回忆我的父亲‖操守篇
操守篇
回忆我的父亲
□吴金高
父亲当的是我们生产队的第二任队长。是啊,当队长算什么?但那时候,入社了,是大集体年代,真不是谁都能当的。之前的队长政治上还过硬,可农事上是外行,在他任上发生过组织抢收不力、队里大片湖田夏粮烂在地里的严重事故。后来大队和社员们还是看准了“外门独姓”的父亲,这一当就是十几年。
父亲自然明白,大集体不同于单干那会了,大呼隆,重要的是大家心能想到一处,劲能使在一块,你队长要想一声喊到底,光是声音大,人家最多是表面听你;要想人家信你,得懂生产,有本事;而要让人心服口服,还要凭自身的正气。
当队长的父亲没有辜负大家的信托,他简直就是大公无私。
母亲生我们兄妹几个,父亲都没有做过一顿饭,每天清早,闹钟一响,父亲拿起哨子就出门了。队里起山芋、挖萝卜了,旁人家的孩子左一个右一个连吃带拿,我们兄妹几个边都不敢拢,我们晓得父亲严着呢,别看他平时没有个高言语,这种时候,不管人前人后,吵起我们来就是一声炸雷。母亲回忆,我二哥四岁那年的一天中午,生产队食堂里煮糯米饭,二哥饿了要吃,母亲就提前打了一点,二哥碗才端到手还没吃,刚好被当队长的父亲看到,立即把饭又倒进了饭缸。母亲气不过,说了两句,父亲说:“就是你家个侠子(小孩)要吃,人家的侠子不饿?!”那天是因为突击抢场,中午放工就迟了些,食堂要等人齐了才可以开饭。
好像是1974年冬天,公社分大队组织各生产队干部办“学习班”, 相当于现在的“主题教育” “专项整治”,上湾大队各小队的队长和会计集中在九队林厚恩家,统一食宿,自我批评,检视问题。记得那次我送米给父亲刚到家,姑妈在呢,她跟母亲说的话我记的清清楚楚:“人家当队长能发财,我二哥哥当队长,要是有问题,多在二分钱!”
我印象中,要说父亲利用当队长的“特权”谋过“私”的,倒是有那么“一物”和“一事”:一物,是生产队的那只“母鸡带小鸡”的闹钟,一直是放在我家堂屋“宝书台”旁边的(注:宝书台,“文革”期间,各家各户堂屋里,在临门紧靠墙壁的“老爷柜”正中间,有一个木结构的台盒,盒子上面放毛主席石膏像,里面放一套红宝书,即《毛泽东选集》1-4卷),那是父亲“叫早”吹哨子喊人上工的专用。那 “一事”,是大约1971年夏天,我家的一头猪仔跑到了果园树档子草丛里,几天找不归家,那天社员们在附近古塘窝薅秧,父亲趁歇畔(劳动间隙在田埂上休息)的空档,递上香烟,请大家在果树林里“拉网式”地搜寻了一阵。
凭着忠厚实诚、勤恳正派,父亲当生产队长十几年,全队人没有一个失望的,没有一个小瞧的,也没有一个不服的。
可是,几年后一件意想不到的失窃案,却让他好几年抬不起头来,我们一家人也差点陪着他扛一辈子冤枉梢子。
1963年秋天,一天夜里,摊当队长的父亲和本队的卢福星两人看场……第二天一大早,父亲把被子送回去,就去街口上湾八队我外公家,要把家里的大桶挑回,队里要分粮食了。巧的是,他前脚走,后脚就有人发现,他们看的稻堆子少了一半,这在当时可是“重大案件”啊。
大队干部和驻队的公安特派员很快赶来,问了个大概,就把两个看场的带到大队部那边,分别“安排”在一户人家——隔离审问。审问的人在卢福星那边说吴明贵交了,在父亲这边说卢福星承认了……但一天都没有结果。大家始终认为两个人的嫌疑很大:早不去迟不去,吴明贵一大早去街口亲戚家干嘛?而且,巧的是,两个看场的,都是上湾八队潘家的女婿。第二天,他们的嫌疑进一步升级:队里有人在通往西南方向的一处田埂上,发现了撒下的一摊稻粒,而再巧不过的是,两个看场人也都有一个亲妹妹在西南边的牌楼一队郑家,这不是明摆着吗?!可无论怎么盘问,甚至有威吓和诱诈,父亲都指着胸口平静地说,你们就是枪毙我,没偷就是没偷。
第四天,两个人被放回了家,但看守失责,偷去的稻是要赔的——队里分口粮时,两家各扣掉了200斤。200斤稻,就是将近150斤米,现在真不算什么,可在那年月,三年自然灾害的尾子还在,是比现在的200斤猪肉还要金贵的啊!母亲当时正怀着我,眼看看的要分口粮了,一下子却少了那么多,还要受那个冤屈耻辱呢,她整天哭哭啼啼,以泪洗面,父亲也有口难辩,但只有自认倒霉。
公安上那个孙特派员倒是劝过母亲:“也不要哭,只要没偷,等案子破了,稻子一两不少还给你们。”母亲说:“破案,还稻?差不多做大头梦呢,到‘那’辈子大概。”
偏生,事也凑巧,该派老天不冤枉好人。
又过了两三年,东边果园八队冯学春看场时稻子也被偷,他们那堆稻很特别,褐色的糯稻和金黄的大稻混在一起,颜色杂了。队长倪保仁看着场上的“杂稻”,灵机一动,第二天就带了一些这种稻,分别到当时我们周边仅有的三处机米房(西北郑岗窑厂、西边新生大队王庄机灌站,还有闸东面粉厂各一处),向机工出示了一下,说明来意,并特意叮嘱:“以后有人来机米,要是遇见这种稻,无论如何告诉我一声”。
又是两三年过去了,一天,王庄站来了个机米的,机工一看笆斗里的稻,和那种一模一样啊,就叫挑稻的男子等一下,说出去有点事——悄悄去旁边大队部摇了电话。一会儿,倪保仁来到了机房,他在其中的一担稻子跟前停下,先问“这稻子谁的?”又问应答的那个男子:“稻子哪来的?”那人说是自家长的,倪保仁从衣袋里掏出一把留了几年的“杂稻”:“你家也能长出这种稻?”和笆斗里的一模一样呢,那人立马慌了……到了公安局(当时黎城没有派出所),很快就交代:他家姓陈(化姓),官塘牌楼6队的,多年来,他家爷儿四个(他是大儿子)经常结伙偷盗集体和个人的稻子、麦子、黄豆等,每次去都是四副挑子,其中就有上湾七队公场那一次。
案子破了,父亲也被叫到公安局去核实,他终于等来了盼望已久的洗冤,喜出望外啊。他回到生产队,扬眉吐气地“宣布”了这个对他来说是天大的喜讯,可队里个别人却不见亮:“怎么可能,几年了,案子到哪块能破?” “想给自己洗干净身子呢。”没有办法,老实巴交的父亲又去公安局如实相告,接话的人说,哪一个不相信,叫他自己来。某人去公安局一听,到底相信了。
很快,队里如数称还了粮食,至此,远近不少的人才彻底改变了对父亲的看法。不久,父亲被撤掉的队长也“官复原职”,最重要的,当年看场的两家子,结束了动不动被人指指戳戳的窝屈日子。
上面组织一队人马去陈家挑运不义之财时,母亲也想去:“按我个气性,非去跚(方言,读“栓”的去声)那个老东西几脚!”父亲说:“要打要搉(方言读“壳”),该怎么责罚,有公家呢,案子能破就算不错了。”
作者简介:吴金高,1963年9月出生,现为金湖县教师发展中心语文研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