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模型 (十一)可比公司分析

我在历史文章《估值理论:相对估值法》中简单介绍过可比公司法,现在回头看,那篇文章中是有错误的。等我们看完这里的计算,你就知道那篇文章的错误在哪里了。可比公司法我用的比较少,这里只是写写大体的原则,还请行业的前辈多指教。

图1

相比DCF法,可比公司的计算比较简单。图1中第8行到第25行列出了2019年目标公司和3个可比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蓝色字体的数据是我随便编的。
第22行估值或市值中,目标公司的估值是引用的“股权结构表”的数据(见图2)。投资人以14,250,000元的价格获得目标公司28.6%的股权,也就表示公司的股权价值是49,875,000元。

图2

图1第24行的企业价值(EV)等于股权价值(或市值)+净债务

我看到过的文章中,完整的EV公式是:

企业价值=股权价值(或股本价值)+债务合计+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非控股股东权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中,有的公式把债务合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称作净债务

第25行的3年复合增长率,因为目标公司的历史数据只有2年,我就随便编了数据。

复合增长率的公式是:(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 -1

30行到34行红色方框是套用公式分别计算4个公司的财务指标,其中:

市盈率=22行的估值或市值除以16行的净利润,一般来说,市盈率高于同行的企业往往盈利能力预期也会高,但是这个指标的缺点是分母是净利润,是扣除利息费用和折旧后的净值。因此如果两个公司的融资结构不同,即便两家公司的规模和毛利相同,净利润也会区别很大。

第31行是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前利润,这个是比较常用的指标。它不受融资结构、税收和折旧及摊销的影响。如果可比公司有比较大的资本性开支,使用息税折旧前利润这个指标来对比两家公司,可以避免折旧费用导致的利润率区别。

市净率=22行的估值或市值除以11行的所有者权益,因为净资产等于总资产减负债,从金额上来说就是所有者权益,所以这里直接用市值去除以所有者权益。

图2绿色方框的数据是计算了3家公司(A、B、C)的财务指标平均值。

计算讲完了,你能看出来历史文章中的错误了吗?

在这张表里,其实并没有用可比公司法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而是把投资人股权投资成交时的估值等财务指标与类似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对比。

就可比公司法来说,计算简单,如何选择可比公司才是关键,要考察类似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例如所属行业领域,产品或服务,客户或终端市场,销售渠道,地理位置,财务方面则要看业绩规模,盈利能力,增长概况,投资收益和信用概况等信息。同时,我们获得的可比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也需要考虑剔除非经常性项目等因素的影响。这里列出的这些财务指标企业价值/EBITDA,市净率,企业价值/收入和企业价值/客户数等指标需要根据目标公司的行业特点来选择比较。比如,目标公司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但是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很低,就可以考虑用企业价值/收入或者企业价值/客户数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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