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对夫妻去郊区抓黄鼠狼、斑鸠吃,被判刑

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中华鲟

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抓,

那么捕捉常见的麻雀、青蛙、野鸡、

野鸭、野兔、黄鼠狼可没问题吧?

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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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某日丁某偶然听闻抓捕野生动物的“十拿九稳”的方法:用矿灯照射可以逮野鸟、野兔。丁某想到可以抓些野味留到冬天作为年货,于是购买矿灯和受过专业狩猎训练的狗。

2019年五月份的一天夜里,丁某带着狗驾车至镇农场村附近野地内,用矿灯照野生动物,把动物眼睛刺花,它们因看不清就会呆着不动,狗盯着灯光,看到反光就上去扑咬。就这样丁某用矿灯照了有一两个小时,灯没有电才回家,共捕得五只黄鼠狼,十只斑鸠。

初次就“收获满满”的丁某兴奋不已,不久就再次动了抓野生动物的念头,准备好抓捕工具后,妻子吴某见状也想去看看,还能帮丁某“搭把手”。夫妻俩分工合作,丁某以强光照明、狗扑咬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狗咬到的野生动物基本上当场死亡,狗将咬得野生动物送至车旁等候的吴某收入袋中。5月至11月间,夫妻俩共计捕捉到30只斑鸠、18只黄鼠狼、5只黑水鸡。其中吴某参与非法狩猎4起,共计捕捉到斑鸠14只、黄鼠狼7只,均放于家中冰柜,留于食用。

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后在丁某家中搜查并扣押到部分野生动物死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野生动物死体中有山斑鸠、珠颈斑鸠、黑水鸡、黄鼠狼,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目前,吴某、丁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案件正在等待判决中。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壁虎、青蛙、野兔、刺猬、竹鼠、菜花蛇、野猪、鹌鹑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

每一个生命都应被敬重
切勿不顾生物多样性的美好
只顾自己的一己之私
切勿继续做着压垮自然生态的稻草
请对猎捕“三有动物”说“不”!
非法捕猎,法律不容!

来源:微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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