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切尔诺贝利、道德生成——对《现代性与大屠杀》的再反思


对道德进行社会学视角分析的思想家最为有名的当属社会学学科鼻祖涂尔干与后现代思想家鲍曼。涂尔干面对工业革命后走向资本主义的现代欧洲社会种种弊病,以“道德社会学家”自居,希冀为现代社会重建道德规范;鲍曼作为一个犹太人,经历了纳粹、苏联(波兰)对犹太人的迫害、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经历了“两次极权主义”——纳粹德国和前苏联、经历了社会主义乌托邦的破碎、经历了冷战后消费社会的来临,其研究主题不断变化,但是,对于道德问题的思考始终贯穿其中,尤以其关于“现代性与大屠杀”、后现代性社会的探讨最为著名。
涂尔干对于个体道德的建构,始终建立在其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分析基础之上。他认为,道德来源于社会,社会规范约束着个人、只有存在于社会规范约束下的个人才真正拥有自由。涂尔干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前工业社会依靠强制性道德规范进行约束的“机械团结”转变为工业社会中依靠大规模分工产生的“有机团结”。基于此观点,他认为,其所处社会所产生的种种社会失范现象是因为其时代正处于剧烈的社会变迁之中,而若想消除或者说缓解这些尖锐的社会矛盾,则需要重建社会道德规范,重建社会道德规范的主体是社会,其对象则是身处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个体。因此,“社会本身就是道德的理想中心,社会作为道德的共同体对于个人的人格进行约束,使得个体服从于集体意志,这本身也是一个体社会化过程。”涂尔干认为,在“有机团结”的工业社会中,道德个体的生成已不再是家庭等小群体的责任,社会道德规范的建构应以职业法团为中介,职业法团可以创建道德环境,使个体处在道德生活之中;可以制定出一套行为规范,明确规定“雇主与雇工,以及雇主之间的各项责任……所有的规范并不以某些人的利益为前提,而是以整个法人团体的利益为前提……;职业法团作为中间组织,调节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成为二者的联结纽带。而这些,又离不开对公民的道德与纪律教育,通过现代学校教育,道德规范内化于个体。涂尔干认为,“通过道德教育的实践可以培养现代个人在未来社会中对于社会规范的服从,使得个体意识到对于社会群体的依赖,构建公共精神,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现代个人可以在生活中运用理性进行自主的判断与抉择。”
然而,在涂尔干逝世不到二十年之后的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涂尔干的道德社会学理论,也引发了经历了这段苦难的鲍曼对于道德社会学的思考。如涂尔干所言,如果社会共同体为个人提供自我道德建构的空间,社会是个体道德建构的背景与途径、那么纳粹大屠杀中“平庸的恶”又该如何解释,(沿着这条理路思考,涂尔干的职业法团理论在现实社会中为何没有实现?是否因职业法团没有建立而引发了涂尔干整个理论的解释危机?),鲍曼对于个体道德建构思考的逻辑起点便在于此。进一步讲,在鲍曼鲜有分析的切尔诺贝利事故中,个体道德选择又是如何产生如此大的差异的,其中,涂尔干的道德社会学理论解释力度有多大?其中,基于涂尔干道德社会学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又该如何进行分析?鲍曼基于纳粹大屠杀的分析而阐发的道德社会学理论又如何解释种种社会道德现象?
不同于涂尔干,鲍曼认为,道德行为具有前社会的基础,这就昭示着要对道德规范及其约束效力之来源的传统解释作根本修正。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那样,在大屠杀中以及对大屠杀的反思中,个体顺从或反抗社会化所承担的道德责任的问题至今仍争论不休,是否能从一个过去的、现在遭到新社会秩序轻视与拒斥的道德训导中要求得到反抗的权利,换言之,道德权威之社会基础的问题与道德无关。社会上施行的道德体系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上,并且受其推动——因此在一个多元而异质的世界中,它必不可免地是相对的。每一个社会都面临着一种已经形成的能力,社会只是在竭力压制它,或者操纵它已实现自己的目标,或者朝它认为有用或者无害的方向对其加以引导。“社会化的进程在于操纵道德能力——而不在于生产道德能力”,也就是说,在这里,鲍曼论证了道德的前社会基础,这个基础可以被理解为——有人性的人。因此,鲍曼认为,导致道德能力出现的因素就应该到社交的范围内,而不是到社会的范围内去寻找。道德行为只有在共同存在的、与“他人共处”的背景下,也就是一种社交的背景下才可以想象,而不能把它们的出现归因于训诫与强制的超个体机构,即一个社会背景的存在。这里我的理解是,鲍曼的道德社会学取向是微观的、互动式的交往关系取向,而涂尔干的则是宏观的、结构式的实证主义取向。
鲍曼承袭列维纳斯的理论,考察了“与他人相处”这个基本状况的意义、经验内容与行为结果。提供了一个“真正不同的、原创性的社会学道德研究的起点,能够解释并阐释用常规方法所不能触及的现代社会的一些层面”的描述:即责任是人类主体的存在模式,道德的最朴素的形式就是主体间关系的基本结构,它不受任何非道德因素影响,道德的内容是对他人的一种职责(区别于义务),是一种优先于所有利益要求的职责——道德的根基跟统治结构或者文化结构一样,延伸到社会的架构之下。道德不是社会的产物,而是受社会操纵的东西。是不道德行为而非道德行为要求对主体间性的社会管制进行研究。
由此再看切尔诺贝利事故,其中大体涉及几类人,官僚体系下制造错误、掩盖错误的党的官员;不畏强权、最终揭露真相的科学家;保持沉默、不敢面对与揭露真相的官员、科学家;奔赴救灾前线、牺牲自我的消防员、矿工、军人等等……科层制官僚体系下的党的官员在核爆前为谋求个人升迁违反安全规定,坚持进行实验、核爆后频频试图掩盖真相,“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恰恰是这些人,又是苏联官僚体系下社会权威的代表、主管意识形态、社会道德与规范、社会稳定与安全的官员,他们像纳粹党官员一样,具有操纵道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在事故发生后,苏联能够调动几十万军民参与救灾、及时控制了核事故事态的发展,降低了核辐射的危害,也得益于苏联官僚体系强大的动员能力与苏联军民的集体主义道德精神。尤其是在近期HBO剧集《切尔诺贝利》中,依据真实历史展现出来的苏联矿工为防止熔岩熔断地下设施流入地下水,对欧洲造成巨大危害,而不顾个人生命安危进入辐射厂区地下强挖地道的道德精神更是既显出了苏联集体主义精神的强大道德力量、也显示出鲍曼所说的“有人性”的人在面对他人时产生的道德责任感,而这一点,在进入厂区排水的三位勇士身上、在不顾克格勃的威胁说出真相的科学家身上也表现出来,个体的性格也许是懦弱的、道德上也许并不是完美的甚至是有缺陷的,但是在面对危机时,个体对他人的道德责任感被激发。
HBO剧集《切尔诺贝利》海报。
诚如鲍曼在总结犹太人大屠杀教训时所言:大多数人在陷入没有好的选择或者好的选择代价过去高昂的处境时,很容易置道德责任问题于不顾(或者说无法说服他们自己面对道德责任),另行选择了合理利益和自我保全的准则。在一个理性与道德背道而驰的系统之内,人性就是最主要的失败者;然而,将自我保全凌驾于道德责任之上,无论如何不是预先被注定的;有多少人选择道德义务高于自我保全的理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这样做了。这表明自我保全的逻辑权威并不存在。可以看到,鲍曼对于道德的社会学讨论,落脚点依然是人性与个体的道德责任与道德选择问题。
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社会权威与道德规范的操纵者、代表着的苏联的党官员前期在面临核事故时,为了个人利益和所谓的国家利益,置道德责任于不顾,想法设法掩盖事实,使得核灾难发生与扩散,使得当地大批居民受核辐射影响、最早进行救援的一批消防员大多惨死在核辐射中。而身处科层制官僚体系下的苏联核科学家与核电站工程师,明知测验未经严格程序进行,试验中察觉危险,但在主管领导以开除职位的威胁下仍然进行了实验。而最后,这一灾难得到控制、真相得以揭露在于一批科学家的勇敢以及主管核事故控制的官员的醒悟。这一切与犹太人大屠杀一样都值得我们反思,社会真的能够生产道德能力吗?若不能,社会又能够如鲍曼所言,不生产道德能力,只是在操纵道德能力吗?鲍曼基于大屠杀的研究,承袭了列维纳斯将责任视为“面向他者”的理论,指出“道德责任是人类主体的存在模式,道德的最朴素的形式就是主体间关系的基本结构,它不受任何非道德因素影响,道德的内容是对他人的一种职责(区别于义务),是一种优先于所有利益要求的职责——道德的根基跟统治结构或者文化结构一样,延伸到社会的架构之下。道德不是社会的产物,而是受社会操纵的东西。也就是说,在现代越来越趋于理性化的社会,不应忽视道德的前社会基础,道德行为源于个体的道德冲动、源于个体对他人的道德责任。
在我看来,涂尔干的有关道德规范生成于社会的理论依然具有其正确性。而鲍曼基于大屠杀、基于消费社会的来临所提出的道德社会学的问题是对涂尔干道德社会学思想的修正与补充。从启蒙运动时代以来,理性发展话语占据了社会变迁的主流,涂尔干相信,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联系愈加紧密化的个体越来越离不开彼此,在这样的“有机团结”社会中会生成新的道德规范。然而两次世界大战打碎了这种理性发展话语,对于涂尔干所言的“行为之所以是恶的,是因为它是被社会禁止的。而不是被社会禁止行为才是恶的”,我们看到了另一面:行为在一个社会中之所以不被视为恶的,是因为这个社会道德规范标准与道德权威就是病态的。一个拥有着技术理性化科层制官僚体系的、病态的非道德社会将会生产出一种病态的道德规范标准,社会操纵了道德能力。除了外力能够打碎这一病态的社会机器,似乎只能依靠机器内部的崩溃,而这一点,很大一部分要依赖于社会内部成员的认知转换、依赖于他们的道德冲动,反抗现况。
不同于大屠杀发生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也不同于苏联行将就木的八、九十年代,近二十多年来,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巨变,全球化日益扩展,资本主义经济席卷全球大部分地区,全球社会部分地区或快或慢的已经进入或正在进入鲍曼所言的“流动的现代性”之中,社会呈现出三个维度:个体化社会、消费社会、理性化社会,这三种趋势都在以特定的形式瓦解着传统的道德伦理对于个体的影响,使个体忽视道德责任,演变为纯粹的消费个人或理性个人,形成社会中的道德困境。基于都大屠杀的研究再进一步分析所谓的后现代社会的特点后。鲍曼认为,必须对现代社会的道德重新建构,由此形成了他的个人伦理观。“在鲍曼看来,人是双重性的道德存在,即善恶并存。所以,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会经常面临对于善恶的判断以及道德选择。个体的道德选择经常充斥着这种矛盾的情感,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个体必须放弃利己主义,转向对他者的责任,否则将会面临着道德上无穷尽的困惑与孤独。这就呈现出了个体伦理观的第一个面向,即道德自我是以对他者负责为指向。道德自我的第二个面向是非理性。道德自我并不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经由个人目的或利益的理性考虑而引发的行为并不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应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行为。道德冲动所引发的对他者的道德行为是非对称性或非互惠性的,并不会去考虑自我在作出这种选择之后,他者会给予我什么样的报酬。因此,可以发现,鲍曼基于道德责任与道德冲动构建出了后现代社会的道德自我,试图摆脱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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