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轮值派遣工作要求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轮值派遣工作要做到派遣人员相对固定、轮值时间相对固定,一般不得随意作出调整。确需中途调整的,经与牵头单位、社区党组织协商后,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轮值派遣工作由牵头单位统筹、包保单位参与,10月26日前完成首次轮值派遣工作并统一到岗。相关轮值派遣表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三股。
3.轮值派遣人员轮值派遣期间全脱产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严格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每日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参与社区工作。
4.建立轮值派遣人员“岗位在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真心实意为社区做好事、解难题,不得当“电线杆子”,不得出现“身在心不在”“人到情不到”现象,不得推诿扯皮。
5.轮值派遣人员要逐日记录轮值派遣日志,把每日工作情况逐条记录清楚。
6.轮值派遣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向社区提过分要求,不增加社区负担。提倡在社区“共驻共建中心”或“志愿者服务中心”加挂“轮值派遣人员工作站”。
7.轮值派遣人员完成一轮轮值后,要向单位党组织汇报轮值派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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