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已签二手房购房合同,却没想到房产被拍卖!
小编说
上周一位来自深圳的读者,在知乎上询问相关二手房纠纷引发的房源上拍问题。
问题
已签二手房购房合同,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可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细节描述:真实案例,坐标深圳,7月份签单购买一处二手房,后法院发出公告查封房产拍卖清偿债务。但是合同签署后,法院公告前,购买人按照深圳新政已失去购房资格,是否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规则是怎样?
像这类由掺杂着二手房买卖的法拍房,在上海法拍房市场上并不少见。
更有甚者,被临时告知几年前购买并且已经居住几年的房产被拍卖。
注:买家由于没有购房资格,或者想节省过户税费等问题没有立即办理产证,只是签订购房合同。
以下是蓝鲸法拍给出的建议:
01
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但需要题主先明白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人,以及优先够买权人有什么优势。
法拍房的优先购买权人,主要是指,房屋的善意第三人、房屋租客、被执行人亲属等,具体需要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予以认可其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会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如果题主想要主张优先购买权,您可以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相关电子交易记录等材料,直接到执行法院申请“优先竞买权人”身份,经法院确认后,就可以以优先竞买权人的身份参加法拍房拍卖。
02
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势】
【优先购买权人】顾名思义,就是对于法拍房的竞拍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优先规则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也就是说,如果题主作为优先购买权人,那么您就可以在同样的出价价格上,享有优先购买权,相当于省了一笔加价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优先购买权竞拍规则在不破坏原有“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已经做到最大限度的公正。
对于一般竞买人来讲,优先购买权人在竞价的模式上没有优先,只有在同等出价价格方面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最后您拍到这套法拍房,就说明,是您接受了一般竞拍人的最后出价价格,一般竞拍人没有再次出价,您才会拍中。
如果最后您没有拍中这套法拍房,就说明,您没有接受一般竞价人的出价价格,主动放弃出价。
03
怎样维护买家自身权益?
建议您不要急着去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而是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先把钱追回来再说。
因为房产已经到达法院强制上拍的阶段,也就说明这套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法院已经核实过(不排除意外情况),并不会因为认定了“优先购买权人”,而对您特殊优待。
知道房产被拍卖后,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尽力挽回自己的损失才是最重要的。
否则,等拍卖结束后,被其他买受人拍中,就无计可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