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管理领导,会被解聘吗?

反向管理领导,会被解聘吗?

九菜打工记(元宵节特辑)

盆宇们,想我了吗?九哥我返工了!

但俗话说,过了星期四,就是元宵节,所以我又开始憧憬假期了。

炒栗子:元宵没有假的哥。

我:元宵当然没有假,但我又不是元宵。

炒栗子:元宵节,没有假的哥。

我:不可能,这么传统的团圆佳节。

炒栗子:团圆说的是八月十五,现在是正月十五。

我:八月十五云遮月,正月十五雪打灯,栗子姐你没听过说过么?

炒栗子:谁记得去年遮没遮月啊,就算遮了,元宵节也不能放假啊。

我:为啥不能?

炒栗子:说好了大家一起在公司包汤圆啊。

我:不团圆包什么汤圆?

炒栗子:别废话,下班别走,排练节目。

我:啥节目?咱们要参加偶像练习生了?

炒栗子:想啥呢,元宵晚会的节目。

我:那我拒绝,我要和肉丝去看花灯。

炒栗子:工作任务,不能拒绝。

我:我认为这顶多是一项团建娱乐活动,算不上是工作。

炒栗子:团建任务,也不能拒绝,而且,这是老板要求的,都在微信群里发消息了。

我:那我去艾特老板,告诉他,有事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

炒栗子:哇你确定要顶撞领导?

我:反对。我认为“顶撞领导”是一个消极评价比较严重的词汇,包含对员工主观恶意的判断,从常识的角度,不能将“提建议”等同于“恶意”。所以,我没有顶撞领导。栗子姐你内心是不是认为我说的很有道理?

炒栗子:那你和我PK这么大半天,又怎么定义?

我: 额~这顶多算是我“和领导发生口角”吧?与“顶撞领导”尚有一段距离。

炒栗子:反正你要是被开了,可别赖我没提醒你。

我:哇不能这么严重吧?不需要听取各方陈述,不需要还原事实的吗?

To be continued……

啥是顶撞领导?

顶撞领导可以解聘吗?

拒绝活动排练,可以解聘吗?

KEY

在武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1253号】中,因员工提交的一项审批事项未获批准,员工与领导发生口角,公司将该行为定性为“公然顶撞教练总监,态度极其恶劣、且无悔改表现”,并记“小过”,但法官认为该定性缺乏客观公正性,理由是单位并未证明矛盾是由员工恶意挑衅造成的,也未证明采取何种机制和程序以此确定事件的过错方仅为员工,且员工存在拒不悔改从而达到“小过”的程度。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员工表达不愉快、敌对情绪的行为都等同于“顶撞领导”,单位对员工行为的定性需客观公正,员工的具体行为与“顶撞领导”应过错相当。

本案法官的观点亦为“公司可以此为由解除员工吗?”提供了解题思路,首先是过罚应相当。解除员工是最严厉的处罚。司法实践中在判定解除是否合法时,除形式审查外,法院往往还深入到具体的解除情形,对员工行为是否达到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过错程度进行实质审查。

最后,再看活动排练,九哥在上文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是团建娱乐?还是工作?不参加排练会造成什么后果?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的,不以演出活动的组织或表演为本职工作的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单位组织的文艺活动,遵循其个人意愿更为公平合理。

上级自行辞退员工,公司要买单吗?

坚持返乡影响返工,可以不付工资吗?

辞去职务,等于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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