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抱朴子·外篇》卷35审举6审举同罪以法刑贪
葛洪《抱朴子·外篇》卷35审举6审举同罪以法刑贪
题文诗:
秀孝皆宜,如旧试经,答策防其,置对之奸,
当令必绝.不中勿署,吏罚禁锢.举书不中,
刺史太守,免官左迁.举中者多,不中者少,
後转调任,不得过故.若受赇而,所举不当,
发觉有验,除免其名,禁锢终身,赦令非原,
所举者与,举者同罪.今试此法,治一二岁,
秀孝者必,多不行者,亦足以知,天下贡举,
不精之久.过此则必,多修德而,勤学者矣.
又诸居职,犯公坐者,以法从事;其以贪浊,
赃污为罪,不足死者,刑竟遇赦,重者皆宜,
禁锢终身,轻者廿年.不廉之吏,如此必将,
化为夷齐.临官受取,金钱山积,若发觉则,
自恤得了,免退后则,旬日复用,曾史亦将,
变为盗跖.如此则虽,贡士皆中,亦不辞于,
官长不良.真法之治,至公至正,气正风清.
【原文】又秀、孝皆宜如旧试经答策,防其罪对之奸,当令必绝其不中者勿署,吏加罚禁锢。其所举书不中者,刺史太守免官,不中左迁。中者多不中者少,後转不得过故。若受赇而举所不当,发觉有验者除名,禁锢终身,不以赦令原,所举与举者同罪。今试用此法,治一二岁之间,秀孝必多不行者,亦足以知天下贡举不精之久矣。过此,则必多修德而勤学者矣。
【译文】另外秀才、孝廉都应该用如前的办法,考试经典设问求答,防止置对时的伪诈,应当让这种情况绝对消灭。其中不合格的人不安排官职,官吏则加重处罚不准为官。那些贡举的人全不合格的,刺史太守罢免官职、降级。所贡举合格的多不合格的少,以后调任不准超过原职。如果接受贿赂并且所贡举的人不合适,发现后验证确凿的免职为民,终生不准做官,不准依据赦免的命令宽恕,所贡举人的罪过和贡举人同罪。现在如果试用这种方法治理,一两年之间,秀才、考廉肯定多有不敢来参加策试的,也就足以知道天下贡举不够精良己经多么长时间了。经用这种方法,那么必然使修养品德勤于学习的人多起来。
【原文】又诸居职,其犯公坐者,以法律从事;其以贪浊赃污为罪,不足死者,刑竟及遇赦,皆宜禁锢终身,轻者二十年。如此,不廉之吏,必将化为夷齐矣。若临官受取,金钱山积,发觉则自恤得了,免退则旬日复用者,曾史亦将变为盗跖矣。如此,则虽贡士皆中,不辞于官长之不良。
【译文】再有各正在官位的人,他们渎职犯罪的,按照法律办事;那些因为贪污受贿获罪,又不够死罪的,在服刑之后以及遇到赦免,也都应当终生禁止做官,轻的也要禁止二十年。这样的话,不廉洁的官吏,也必然会变成伯夷、叔齐了。如果是当上官就收受财物,金钱像山一样堆积,事发之后自己赎救便可以了结,免官退职而不久又被任用的话,曾参和史鰌也会变成盗跖了。这样做,即使贡举的士人全都合格,也不能消除在上为官者的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