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作为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集中采购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影响力,提高企业知名度。随着运营规模的扩大,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的采购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在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套适用于自身的采购模式。由于国有企业的集中采购工作涉及的资金规模大,环节流程多,这就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要将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工作作为重要关注点之一。国有企业进行集中采购的对象主要分为三种——工程建设、货物及服务,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一般货物、服务的采购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当前随着各种招标代理机构的兴起,在采购项目中,借助审计掌握的资料发现围标、串标等问题已愈发困难。笔者结合平时审计经验,有以下几点想法与大家分享。
公开采购主要包括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开询价等方式,由于公开采购流程较长,加之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一般不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而是更多地应用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开询价等方式。倘若国有企业对一般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意味着有可能会更换现有供应商。审计可以关注在进行公开采购后,企业是否存在与中标的新供应商和旧供应商同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特别关注签订框架协议的项目,审核其实际采购量以及具体资金支付情况,如果表面上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但是实际上仅有一小部分货物或者服务向中标供应商采购,大部分的货物或者服务仍旧来自于旧供应商,让公开采购流于形式,不仅无法达到公开采购的目的,还会影响企业形象、降低企业信誉。非公开采购主要包括单一来源采购、邀请谈判、续签合同等方式。非公开采购凭借其流程耗费时间短,考察了解供应商的成本低等特点,在企业集中采购工作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是非公开采购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在审计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对于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企业如果合理的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那么采购的商品或者货物需要具备渠道单一、涉及专利等特征,最重要的特征是该领域未形成有效竞争。对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确定该项目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果该行业已经形成了充分竞争,市场上涌现出了较多价低质优的供应商,那该项目就不应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进而可以锁定疑点,继续深挖更多线索。二是对于合同续签方式的采购。该情形较多出现在原合同有效期届满,企业与供应商继续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续签会让企业与特定供应商之间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但是也存在产品、服务质量下降以及对市场行情变动不敏感的问题,这显然对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合同续签也会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影响,由于审计工作针对的是特定时间段,所以如果仅从企业提供的集中采购台账梳理采购情况,有可能会对这类长期续签的采购合同产生遗漏,造成审计内容不完整,需要审计人员对于企业的成本费用逐项核对,降低审计风险。为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国有企业会对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内部管理制度。作为集中采购工作的准绳,制度是否科学有效也应该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点。一是工作内容与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有效。通过索要采购部门人员配备及分工,查看是否存在工作量大但是人员配备较少的情况,如供应商考察及市场调研工作仅配备1-2人,与公司采购量严重不匹配,就容易让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考察沦为口号,影响国有企业的采购策略。二是管理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采购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中,有无对非公开采购做出具体的约束和机制,如对单一来源及合同续签模式的采购方式,是否在签约或者续约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对比货物或者服务质量,形成一套完善机制,用以防止因市场竞争环境变化导致的货物、服务质量及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以上是笔者在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审计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国有企业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仍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规范和优化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更能发挥审计对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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