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7岁张女士最近在洗浴中心遇到难以启齿的事情,令她极为愤怒
辽宁大连的57岁张女士最近在洗浴中心遇到难以启齿的事情,令她极为愤怒。3月22日,张女士一家老小高高兴兴地去了一家位于金州的洗浴中心消费,没想到在更衣区脱了衣服后,却被一个闯入女宾区的陌生男人看光。男子大约四五十岁,穿着洗浴中心休息区的浴衣,闯进女宾更衣区后被张女士发现,张女士大惊失色,叫到:“怎么有男的进来了!”男子闻声一看不对劲,赶紧转头跑了出去。这时服务员也来了,一开始矢口否认有男性闯入女宾区,说张女士看错了,后来又改口说也许是走错了。张女士对于洗浴中心的态度感到愤怒,表达自己的不满。随后洗浴中心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确实有一名男子闯入了女宾区,这下真相大白了。张女士认为这件事情对她影响很大,并且也影响到了一同洗浴的年迈母亲。张女士表示,母亲经过这件事情后,变得更加焦虑了,晚上时常睡不着觉。因此,张女士觉得造成母亲这样焦虑的原因就是因为洗浴中心管理不善,必须承担责任,提出免掉浴资,并要求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洗浴中心不答应,只同意300元的赔偿。当天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让洗浴中心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再次协商时,张女士把精神损害赔偿提高到了2000元。洗浴中心负责人傻眼了,拒绝张女士的要求后同意赔偿1000元,但是只是把钱冲到洗浴会员卡中,以后可以来消费。但是,这次协商又不欢而散。洗浴中心的女宾区被男性浴客闯入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前段时间,山东青岛的李女士和女儿在公共浴室洗澡时就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当时一名男性突然闯进女浴室,一边看一边还给朋友发语音说:“我看到了,什么都看到了”。李女士制止男子时,男子不仅没有退出,还继续往里走。李女士认为这件事给她和女儿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遂向浴室负责人提出20000元的赔偿。
青岛李女士的案例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闯入女宾区的男子,主观是故意的,抱着取乐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进入女宾区进行骚扰,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本次事件有所不同,男子在闯入女宾区后,听到张女士叫喊声,立刻发现了自己的错误,转身离开。应该说男子的行为并不是主观故意的,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况属于过失,男子赔礼道歉即可。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的,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003年也在青岛,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孙女士在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时,一名男子突然闯入。虽然男子不是故意的,但喝酒之后意识不清也未加注意。孙女士受惊过度从此噩梦缠身,患上了急性应激障碍,需接受心理治疗。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男子赔偿孙女士人民币3000元。由此可见,故意闯入女宾区的行为不仅违法,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但是,即使是无心之失,如果造成被侵权人严重损害结果的,也有可能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中心作为公共洗浴场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洗浴环境,保障洗浴者的隐私。洗浴中心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看洗浴中心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立必要的警示,并且还须具有合理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加强管理。
虽然洗浴中心有设立女宾区的牌子,但是如果洗浴中心管理上存在漏洞,让男浴客可以随意出入。使张女士及其母亲因男子的突然闯入受到惊吓,导致其母亲因焦虑夜不成眠,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并未达成一致。
据悉,3月24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洗浴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应,随后匆匆挂断电话。
您对此事怎么看呢?您认为洗浴中心需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来源临渊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