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部制服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准时上班,上班必须到服务中心签到及领取钥匙,下班要签退及交还钥匙。
第二条:有事离开制服房时,必须电话通知服务中心,告知去向及所需时间。
第三条:发放各部门人员制服时,应以人资部所出具的制服发放通知单为准,并且双方要在制服发放单上签名确认。
第四条:对已发放制服通知单要做好保管,以备月底盘点。
第五条:对破烂需要更换的制服经检查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应由人资部及本部经理确认并签名报废后方可报废,制服员不得私自报废。
第六条:自动离职员工带走的制服,应由人资部开单证明,制服房做好记录,以备查对及盘点。
第七条:离职员工退回的制服,制服员应仔细检查,查看制服数量是否准确、有无破损等,如有做出相关费用的扣除,方可在制服单上签名,回收清洗干净打包入库。
第八条:制服房所有制服严禁私自借人,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应由人事部开出借条,本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九条:每次报废的布草必须要有详细的文字和数字记录,并且保留好所有有关报废的单据以备日后查对及月底盘点。
第十条:楼层布草数的补充,必须有前台开具的杂项单,制服员凭杂项单发放布草给相应楼层,并用专门的记录本登记清楚,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制服房仓库的钥匙只能由制服员领用,替班员工不得擅自领用,如确有事要进入仓库,必须由主管或经理陪同方可进入,任何人进入制服房仓库必须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进出时间、事由并签名。
第十二条:制服员在与楼层员工及洗衣单位清点布草数目时必须当面清点清楚,如遇数字有差异时,应双方仔细清点。 制服员在与洗衣单位交接布草、制服、客衣时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保证数目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制服员应管理好所有制服和布草,若发生遗失和短缺现象由当班员工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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