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部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
第一条:客房部库管每天在清洁员到岗前10分钟上班。
第二条:在服务中心记录当日住房状况和当天清洁员的人数。
第三条:根据住房状况向每位清洁员发放与工作量相符的易耗品数量,要求服务员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条:每天下午4点按照住房状况给楼层中、夜班发放适量的易耗品要求当班人员签字。
第五条:清洁员工作后将剩余易耗品和可利用易耗品收回仓库并且要求中、夜班进行整理再利用。
第六条:客房部仓库所有物品要求布草、易耗品、清洁剂、设备分类存放。(火柴或易燃物品单独存放在有值班人员的地方以免发生火灾)
第七条:客房部仓库只有库管一人进行统一管理,库房钥匙同样由库管负责,服务人员如需临时领取物品必须经主管同意在服务中心记录本上登记。进入库房必须两人同行。
第八条:客房部库管每日、每周、每月进行盘点将所盘点的结果及时通知主管,如果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客房部经理。
第九条:客房部库管必须保证各类易耗品的仓储量不得低于20天的使用量。并且在接近仓储量的前一周第一时间通知客房部经理。
第十条:客房部库管有权监督检查服务员的易耗品使用量,对于使用超量的情况及时通知该部主管或客房部经理。
第十一条:客房部库管必须保持仓库的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账目清楚随时掌握仓库内所有物品的存储状态。
第十二条:客房部库管每月按照酒店财务部统一规定时间配合整体盘点工作,将盘点过程及结果书面呈报客房部经理。
第十三条:客房部库房钥匙每日在库管下班后在服务中心封存并且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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