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赦穷得欠人五千两,还拿八百两买小妾?其中玄妙你没看懂
首先,把欠债五千两,和八百两买小妾这两件事放在一起,有就移花接木之嫌了。
买妾是“鸳鸯女誓绝鸳鸯偶”的余波,在第四十七回。接下来薛蟠南下、薛蝌进京,冬天联诗,(第二年)春天“试莽玉”,夏天“寿怡红”,贾敬暴亡,贾琏偷娶尤二姐,尤二姐“来了半年”,怀孕、堕胎、吞金,大约到了第三年。第七十二回凤姐提到“后日是尤二姐的周年”,距离尤二姐之死又过了一年,到了第四年。
抄检大观园之后才提到迎春婚嫁,与贾赦买妾至少隔了两三年、三四年了。总不能说两三年后欠债还不上,两三年前就舍不得花钱了吧?如果贾赦能这样未雨绸缪,贾府怎么会败落得如此迅速!
尽管是两三年以后了,但还不起欠债,还是另有玄妙的。因为迎春婚配之前不久,是贾母的八十寿诞。贾琏说的,“因老太太的千秋,所有的几千两银子都使了”。过寿的花费就是几千两,难道卖女儿的钱,只够过一次生日吗?
贾赦不会心疼女儿。邢岫烟父母的“于女儿分中平常”,放在贾赦身上也一样适用。但是如果有人愿出一万两银子买迎春,贾赦也没有道理非得五千两贱卖。而根据王熙凤的预算,姐妹们的婚费就是“每人花上一万银子”:婚费是一万,身价难道只值五千?
贾赦用迎春抵五千两的债,别有原因。
其实作品中从来没有说是贾赦借了孙绍祖的五千两银子。孙绍祖自己说的是:“曾收着五千银子,不该使了他的”;“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是挪用,而不是借债不还。
也就是说,孙绍祖有一笔钱放在贾赦这里,贾赦花了。
修建大观园时,贾蔷提到过,在“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只需要“写一封书信会票”就可以支用。如果孙绍祖的这五千两银子也是这种情况,贾赦完全可以还给他,不至于拿女儿去抵债。
需要用迎春抵债,那说明五千银子不是寄存,而是别的。会是什么呢?是什么原因,孙绍祖放在这儿的钱,过一段时间以后用钱还不行了呢?
唯一合理的解释,似乎是孙绍祖用五千两银子贿赂贾赦,让贾赦帮他完成某种政治方面的图谋。贾赦也一定答应过,言之凿凿,肯定办成。但是贾赦说话一向不靠谱,结果没有办成。
贾赦没有办成,未必不愿意还这五千两银子,但是孙绍祖肯定不会接受:“你当初承诺我能办成的,现在时间也耽误了,你说还钱?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没办法之下,贾赦只好用女儿迎春抵债。
就是抵债,孙绍祖也觉得吃了亏,否则不会侮辱折磨迎春:花大价钱买来的美人儿,应该倍加珍惜才对吧?如果美人死了,岂不是人财两空?只有孙绍祖认为迎春不足以偿还贾赦所欠的债务,认为自己在这笔交易中吃了亏,才会骂迎春以泄愤的。
在“金陵十二钗”中,迎春是一个相当不出色的角色。但是贾赦再边缘化,也是荣国府的长子。他谋求鸳鸯不成、只好重金买妾遮羞;他与孙绍祖谋事不成、反而用女儿填窟窿;甚至他为了几把古扇,听任贾雨村害石呆子家破人亡……这种种不靠谱的行动,到最后都会转化成对他自己、也是对荣国府的伤害。
贾家“获罪抄家”,绝对有贾赦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