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离婚,公司爆发股权危机

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实践当中绝大多数人在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会对双方的财产与收入进行特别约定,所以婚后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就成为大多数夫妻财产的默认选择。

原则上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一家公司在创业者结婚后设立的,那么创业者名下的股权,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内,公司如果获得融资或上市,那么创业者的股权价值增值部分,也自然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如果创业者在婚前就创立了公司,创业者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内公司如果获得融资或者上市,那么创业者的股权价值增值部分因为发生在结婚之后,属于婚后工作的结果,该增值后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无论是婚前创业还是婚后创业,在婚后一定时间获得融资,股权价值增加的,一旦发生离婚,都会面临股权分割问题。鉴于创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系婚后同配偶的共同财产,因此创业者配偶在离婚时往往会对这些股权提出财产分割的请求,这毫无疑问会令创业公司陷入股权纠纷。诉讼及对股权的保全,都会让股东结构和股权的产权不明晰。

除此之外,大家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社会组织,这就意味着维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的纽带,除了纯粹的资本投入,还有对个人关系的依赖,比如说对合伙人的个人能力、社会资源及资质的要求等,如果合伙人的配偶在此时提出持股的要求和主张,更会对创业公司的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创业公司的合伙人团队往往都是由创始人精挑细选的,每一个人对于创业企业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创业端对的人员调整必将对创业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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