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樊崇义:论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建构
4月1日
本文原载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公众号转载用于学习和交流。限于篇幅,本文已略去注释。
论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建构
樊崇义 教授
作者简介: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师范大学特聘京师首席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正律师工作专家咨询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
摘 要: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侦查机关的重大职权和责任。在侦查阶段,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从十二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建构。
关键词: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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