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骨刺消痛液”中毒1例
2008-12-09
口服“骨刺消痛液”中毒1例
曹维珍 (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712000)
患者蔡某,因腰痛拍腰椎片示:腰椎向右弯畸形,腰3、4、5椎轻度增生。按常规量口服“骨刺消痛液”10ml后约半小时自觉口麻、舌麻、面麻、继则出现四肢麻木、眩晕、恶心、呕吐、上厕所时晕倒在地,被家人抱出厕所,约10min左右渐苏醒、自觉全身乏困无力,6 h后来院急诊科以“药物过敏”收入住院,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高脂血症。入院查T 35.6℃,R 19次/min,P 82次/min,BP 12/8 kPa, 神志清楚, 精神略差, 自动体位, 查体合作
。皮肤粘膜无黄染,无瘀斑,无出血点,表浅淋巴结不肿大。头颅正常,五官端正,咽不红,扁桃体不肿大。颈软,颈V无怒张,气管居中,甲状腺不肿大。胸廓对称,双肺(-),心界向左扩大,心律齐,心率82次/min, 心尖区第一心音减低,
各瓣膜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肝脾肋下未及,腰3、4、5椎压痛(+)。双肾区无叩击痛,双下肢无压陷性水肿,神经系统未见异常。作心电图示:《窦性心律,心肌供血不足,不正常心电图》。查眼底示:“轻度视网膜A硬化”。脑电图示:“正常脑电图”。心脏常规片示:“高血压冠心病改变”。查血胆固醇8.5 mmol/L, 甘油三酯1.87mmol/L, 高密脂蛋白0.94 mmol/L, 查血钾、钠、钙、氯化物正常、血常规、血沉正常、尿常规示:尿蛋白(±)。
入院诊断:1. 乌头类药中毒(轻)。2. 高血压病Ⅱ期。3. 冠心病心肌缺血。4. 高脂血病。5. 腰椎增生。入院后即给输液及促进毒物排泄等治疗,痊愈出院。门诊继续治疗高血压病,冠心病,腰椎增生等症。
分析:骨刺消痛液由川乌、木瓜、灵仙、乌梅、牛膝、桂花等味药物组成,具有祛风通络,活血上痛之功效,用于颈椎、腰椎、四肢关节骨质增生,而引起的酸胀麻木,疼痛,活动受限等临床表现。方中木瓜、灵仙、牛膝、桂枝可舒筋活络,祛风止痛,是临床常用的祛风胜湿药,无明显毒副作用。
乌梅:酸温平、涩无毒,有止肢体痛,偏枯不仁,去痹,利筋脉功用,常规量不会引起中毒反应。
川乌:气味辛、温,有大毒。(别录曰)甘,大热,大毒。(权曰)苦、辛、大热,有大毒。(大明曰)味咸,辛、热,有毒。主治寒湿痹痛,中风恶风,寒湿历节,掣引腰痛,不能行步,主大风顽痹,肩脚痛,不能俯仰等症,乌头类药物中毒最早出现口、唇、舌,四肢或全身发麻等,轻者有头晕眼花,烦躁不安,恶心呕吐,言语不清,视力模糊等,重者心率加速,心律不齐,血压下降,其至突然抽搐,昏迷,紫绀,瞳孔散大,心跳呼吸停止,表现为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本例患者所出现的临床表现是乌头类药物中毒轻症。
抢救措施:1. 导泻,
洗胃。2.针对药物对副交感神经及心肌作用,阿托品和普鲁卡因酰胺是比较有效的对抗剂,在心脏未完全麻痹前应用毒毛旋花子甙K能有效地解除心肌纤颤所产生的心律不齐。3.
其他如输液, 升压及促进毒物排泄药物应根据情况使用。中药:黄连、绿豆、甘草、芫荽、连翘,二花可解乌头毒,可配合使用。
(1993年10月14日修回)
出处:陕西中医,1994,15(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