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VS 2021 静脉血栓指南【完整版】

【Ref: Kakkos Stavros K,Gohel Manjit,Baekgaard Niels et al. European Society for Vascular Surgery (ESVS) 2021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Venous Thrombosis. [J] . Eur J Vasc Endovasc Surg, 2020, undefined: undefined.】

新年伊始,ESVS便在线发表了其首个静脉血栓指南。2017年,ESVS启动了制定这个指南的流程。指南涉及下肢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上肢DVT(UEDVT),浅表静脉血栓形成(SVT)和异常部位的血栓形成。该指南文件还涵盖了治疗以外的主题,包括调查和健康经济学,还包括特殊患者人群。静脉血栓形成的主题很大,因此该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处理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和其他暴露于这种情况的患者的临床医生可能经常遇到的情况。这个指南文件是由ESVS的16名成员编写和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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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首个静脉血栓指南中的推荐内容作简介:
R1  I C
当怀疑深静脉血栓形成时,作为诊断过程的一部分,建议医师在检验前进行临床评估。

R2  I C

所有参与诊断深静脉血栓的医疗专业人员都应该使用经过验证的诊断途径。
R3  I C
对于怀疑有深静脉血栓需要影像学检查的患者,建议首选超声检查。
R4  IIa C
对疑似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超声扫描阴性,5-7天后复查超声评估。
R5  IIa C
对于怀疑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超声评估不确定或不可行,应考虑计算机断层扫描静脉造影,磁共振静脉造影,或静脉造影。
R6  I C
对疑似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建议采用全腿超声。
R7 III C
对于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不建议常规检查无症状或体征的隐匿性肺栓塞。
R8  I A
对于无原因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建议进行临床检查和性别特异性癌症筛查,而不是常规的广泛筛查,以发现隐匿性恶性肿瘤。
R9 III C
对于诱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不建议进行凝血试验。
R10 III C
对于无明显诱因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不建议常规检测遗传性血栓性血友病。
R11  IIa C
对于无原因的深静脉血栓形成和一级亲属有静脉血栓栓塞家族史的患者,应考虑进行遗传性血栓性疾病的检测。
R12  IIaC
对于无原因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如果考虑停止抗凝,应考虑抗磷脂抗体检测。
R13 I A
对于大多数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门诊治疗。
R14 I A
对于有一个短暂性危险因素而诱发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尽快抗凝治疗三个月。
R15  IIaA
对于有一个短暂性危险因素而诱发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超过6个月及以上仍建议抗凝治疗三个月。
R16 I A
对于近端深静脉血栓的患者,在治疗阶段推荐使用直接口服抗凝药物而不是维生素K拮抗剂。
R17 IIa C
对非恶性肿瘤的持续性危险因素诱发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在评估血栓和出血风险后,应考虑抗凝治疗超过3个月,并定期重新评估。
R18 IIb C
对有轻微瞬时危险因素而诱发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在评估血栓和出血风险并定期重新评估后,可以考虑抗凝3个月以上。
R19 I A
对于无诱因的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在主要治疗阶段推荐使用直接口服抗凝药物治疗,而不是使用低分子肝素和维生素K拮抗剂。
R20 I C
对于无诱因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建议在继续抗凝3个月以上之前重新评估出血风险。
R21 I A
对于无诱因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且有中低出血风险的患者,建议延长抗凝3个月以上,并定期重新评估出血风险。
R22 IIa B
对于无诱因的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需要抗凝治疗超过3个月的患者,应考虑直接口服抗凝治疗,而不是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
R23 IIa B
对无诱因的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且要求延长抗凝超出6个月的患者(非高复发风险),应考虑减少使用直接口服抗凝血剂阿派沙班(2.5毫克,一天两次)或利伐沙班(10毫克每天)。
R24 III A
对于无诱因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不建议使用阿司匹林进行延长的抗血栓治疗。
R25 IIb C
对于深静脉血栓患者,抗凝治疗结束时可考虑复查全腿超声,以确定新的基线状态。
R26 I B
对于第二次或紧随发生无诱因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延长抗凝治疗3个月以上。
R27 IIa C
对于符合治疗条件的复发性深静脉血栓患者,应考虑改变抗凝类型,增加低分子肝素剂量或直接口服抗凝药物至治疗剂量,或改用具有更高国际标准化比值目标的维生素K拮抗剂。
R28 IIb B
对于可能需要延长抗凝时间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在决策过程中应考虑残留静脉超声检查和/或D二聚体水平。
R29 I C
对于在治疗阶段有抗凝禁忌症的近端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临时置入下腔静脉滤器。
R30 III B
对于因深静脉血栓而抗凝的患者,不建议常规使用下腔静脉滤器。
R31 I A
对于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在24小时内用多层绷带或弹力袜进行30-40mmhg早期压迫,,以减轻疼痛、水肿和残留的静脉阻塞。
R32 IIa A
对于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应考虑使用膝关节以下弹力袜,以减少血栓后综合征的风险。
R33 I A
对于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且如Villalta评分所述症状体征有限的患者,建议限制使用膝以下长袜6个月或12个月。
R34 IIa A
在有症状的髂股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中,应考虑早期血栓清除策略。
R35 III B
对于局限于股静脉、腘静脉或小腿静脉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不推荐早期血栓清除。
R36 I C
对于早期取栓治疗的深静脉血栓患者,无论有无支架植入术,抗凝时间至少应与单独抗凝时间相同。

R37 IIa C

对于早期吸/取栓的中央型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根据治疗医师的经验判断来决定抗凝等治疗方案。

R38 IIa C

对于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应根据症状、进展的危险因素和出血风险来决定是否抗凝。

R39 I C

对于需要抗凝治疗的症状性小腿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尽早抗凝治疗3个月。

R40 I C

对于需要抗凝的小腿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直接口服抗凝药物,而不是低分子肝素或维生素K拮抗剂。

R41 IIa C

对于有症状的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和癌症活跃期患者,应考虑抗凝3个月以上。

R42 I B

对于症状性小腿深静脉血栓未抗凝的患者,建议临床重新评估,一周后重复全腿超声检查。

R43 I B

对于怀疑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进行全腿超声扫描,确定血栓范围,排除无症状深静脉血栓形成。

R44 III C

对于孤立性下肢浅静脉血栓B超下长度小于5cm的患者,若无高危因素,如恶性肿瘤、遗传性高凝状态、靠近深静脉系统等,不建议抗凝治疗。

R45 I B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距离深静脉连接处大于等于3cm,长度大于等于5cm的,推荐每日一次2.5mg的磺达肝癸钠(商品名:安卓)。

R46 IIa B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距离深静脉连接处大于等于3cm,长度大于等于5cm的,可以考虑使用中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替代磺达肝癸钠。

R47 I B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距离深静脉连接处大于等于3cm,长度大于等于5cm的,建议抗凝治疗45天。

R48 I C

对于下肢浅静脉与深静脉交界处3cm以内的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推荐治疗性抗凝。

R49 IIb C

对于具有高危临床和/或解剖因素的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可考虑抗凝3个月疗程。

R50 III C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不建议进行急性浅静脉介入治疗。

R51 IIa C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至少在最近血栓事件发生3个月后,一旦急性炎症和血栓前期结束,就应该考虑切除无功能的浅静脉。

R52 I C

对于怀疑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超声作为初始影像学检查。

R53 I C

对于原发性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

R54 III C

在有症状的原发性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中,不建议早期吸/取栓。

R55 IIb C

在特定的年轻、活跃且症状严重的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中,可在起病前两周内考虑溶栓。

R56 IIb C

对于早期取栓治疗的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如有明显的静脉胸廓出口综合征证据,可考虑行第一肋骨切除术。

R57 IIa C

对于导管相关血栓患者,当:(1)不需要导管;(2)无功能性;(3)抗凝禁忌症;(4)抗凝治疗不能缓解症状;(5)血栓形成危及肢体或生命时,应考虑拔除导管。

R58 IIa C

对于导管相关性血栓形成患者,应考虑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或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后再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至少3个月。

R59 I C

儿童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管理应由具有儿科血栓形成和止血专业知识的临床医生指导。

R60 III B

对于怀疑有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孕妇,不推荐使用D二聚体和Wells评分。

R61 I B

对于患有深静脉血栓的孕妇,建议在怀孕期间至少3个月和产后至少6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剂量。

R62 IIb B

在预产期前两周内患有深静脉血栓的孕妇,可以考虑使用临时下腔静脉滤器。

R63 I A

对于癌症相关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在初始和主要阶段抗凝时使用低分子肝素。

R64 I C

对于活动性癌症相关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在治疗3 - 6个月后从低分子肝素改为口服抗凝剂。

R65 IIa A

在恶性肿瘤不位于胃肠道或泌尿生殖系统的癌症相关深静脉血栓患者中,应考虑直接口服抗凝药物用于初始、主要阶段治疗和长期治疗。

R66 I C

对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合并高风险遗传性高凝状态患者(如抗磷脂综合征、纯合子V因子Leiden突变或蛋白C、S或抗凝酶缺陷),建议全剂量延长抗凝治疗,并定期重新评估。

R67 III B

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合并有动脉或小血管血栓形成史的深静脉血栓患者,不应直接使用口服抗凝药物。

R68 IIa B

对于深静脉血栓合并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的患者,应该考虑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来维持国际标准化比值2-3之间为目标。

R69 I C

对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合并高风险遗传性高凝状态患者,建议由相关专业专家长期随访。

R70 IIa C

对于需要抗凝的深静脉血栓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应考虑监测抗凝水平和减少剂量,因为抗凝剂大多是通过肾排泄的。

R71 I C

对于使用低分子肝素、戊肝素或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的深静脉血栓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建议定期重新评估肾功能。

R72 I C

对于体重过轻或超重且需要抗凝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调整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磺达肝癸钠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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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商弢医师审校及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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