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CPA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中的一处疑似错误

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第49页,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2.交付替代(3)占有改定一段,有举例如下:
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表面看起来乙尚未向甲交付相机,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因为甲同意乙继续占有相机后,甲的占有人身份便由自主占有人改定为他主占有人,乙则通过间接占有的方式取得相机的自主占有
财税微波认为,在举例中,编者把甲乙的身份搞错了。
本例中,因合同订立后的相机所有者同意乙继续使用一个月,所以合同订立时,相机由乙现实交付给甲占有没有必要,通过占有改定方式即可实现交付。
本例中,乙原本是相机的所有人,且占有相机。在买卖合同订立前,甲不占有相机,乙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占有相机,属自主占有。
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向甲要求再用一个月,甲同意。此时,乙虽然继续占有相机,但其已不再是相机所有者身份。
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交付相机物权后,甲通过间接占有的方式取得相机的自主占有;而乙的占有人身份由自主占有人改定为他主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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