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有补偿吗?企业搬厂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补偿?
每年上半年度中下旬和下班年度中下旬都是企业“搬迁”的旺季。每当这个时候,大批的劳动者都会陷入是跟随企业搬迁或是不跟随企业搬迁的两难境地。随着《劳动法》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他们面临企业搬迁时,他们在选择跟企业搬迁与否的同时,还会想到能否获取经济补偿。
操先生等人在XXX家具有限公司工作了十余年,月平均工资为10K,受2020年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在考虑用工成本等因素后,公司决定于当年10月将公司搬迁至惠州。操先生等人在得知此消息后,开始关注对于不愿意跟随公司搬迁的员工,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经过和公司长达近3个月的交涉,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始终无法达到操先生等人的最低预期。后来,操先生等人于2020年12月找到我鼎胜法律,因为XX家具公司自始至终从未发布过公司搬迁至惠州的书面公告,遂无法通过搬迁为由帮助其获取经济补偿。但经过我司细致入微的调查取证,固定了一系列的证据材料,以其他理由为突破口,最终成功帮助操先生等人赢下了劳动仲裁这一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 《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二、指导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搬厂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本案,我们可以得知,能否以搬迁为由去争取经济补偿金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用人单位是否有发布书面形式的异地搬迁公告。(这里需要注意一下,该公告需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方可有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再拓展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文章来源:鼎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