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平台要求节目合作方出示《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所有视频节目合作方都必须向今日头条、爱奇艺和酷燃出示《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作者 | 罗立璇

《三声》(微信公众号ID:tosansheng)得知,今日头条在4月11日向其节目合作所有的合作方发出通知,表示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根据广电主管部门总编辑责任制以网络视听节目三审制备案要求,凡合作方不能出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都需要到属地广电部门办理制作经营资质,凡在今日头条开办的各类节目或自媒体公众号,需要使用节目主体公司的资质申请。

消息人士告诉《三声》(微信公众号ID:tosansheng),昨天爱奇艺也开始向自己的短视频节目合作方发送通知,表示需要对方出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否则暂时无法上线节目合作方的视频内容。该人士表示,目前优酷暂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因此,这样的举动也有可能是在有关部门加强监督背景下的企业自查。

微博的酷燃视频则从一推出开始的时候就要求节目合作方出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酷燃视频的域名本身也拥有此前新浪微博等多个提供视频服务的网站所缺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平台对于内容的审核均遵循《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由平台组织审核员进行审核。其中,按照规定,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现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广电总局在2004年8月已经开始施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该规定要求,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除了需要申请公司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要求以外,还需要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提供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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