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思考
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是国家倡导,利国利民的事情。现实中如何操作?还存在很多疑惑,主要是不同人均从有利于自己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政策做不同的解读,认识差距较大,如果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明确的定性、权威的解读,相信很快会形成共识。该装电梯,还是不该装,一目了然。
1、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是否适用民法典278条。
其实,上海、南京等大多数政府已经安装民法典278条,修订了之前的《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规则》,佛山法院、成都法院、合肥法院也是依据该条款判决低层住户阻碍电梯施工是违法的,必须停止。这已经说明:政府和法院认可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性质属于“改建”,而不是“新建”。“改建”是针对老旧小区一个单元而言由步梯改为电梯。
而反对安装电梯的找出若干理由,本来没有电梯,加装就是“新建”。分歧点在于:改建指的是对老旧小区楼房而言,新建是单纯指电梯这个东西而言。显然,政府和法院认为:新建电梯是老旧小区改建的一部分具体工作而已。这跟老旧小区外立面墙安装隔热层一样,虽然是“新建”隔热层,但是属于整栋楼改建的一部分。
2、高层获利,一楼受损的问题。
老旧小区安装电梯,高层增值是获益者,一楼确实受到影响。所以,国家提倡协商,最好能够“达成一致”。意思就是要么一楼发扬风格、要么六楼补偿一楼,以和谐为重。然而,事与愿违,正是这样模糊的政策,导致纠纷不断。其实,先小人,后君子是好办法,一切依法办事,就简单很多。每个城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办法》不一致,比如北京保留了一票否决权,而大部分城市依据民法典修订了早期的《办法》,基本都废除了一票否决权。只要每个城市搞一个法院判决案例,并向社会大力宣传,我想很快就会统一群众思想。
合肥法院判决思路非常好。首先,安装电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底层不得阻碍施工;同时,低层利益受损,可以另外起诉。换句话说,假如安装电梯损害了一楼的利益(以法院判决为准),一楼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比如要求电梯所有者赔偿相关损失,甚至拆除电梯,都是可以的。
3、公民权益问题。
每一个公民都有追求居住舒适、提高幸福指数的权力。高层住户要求安装电梯是符合国家大方向的,我们国家目标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精神生活的要求”。这点跟一楼有权力反对安装电梯是一样的,一楼也是在追求“居住舒适、不降低幸福指数”。
两件正确的事情发生了矛盾,协商当然是第一选择,但是协商背后必须有法律支撑,不然就会无穷无尽的扯皮。
有人会拿“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支持“一票否决权”,这是不对的。绝大部分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并不是安装在家里面,比如,占用你家车库、或占用你家阳台。你的私人财产应该走你房产证里面有体现,其他的都属于“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