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核定征收总税负6%
至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已经达到了1.32亿户,其中企业数量4110.9万户,规模以上企业36.81万家,99%的企业为产值2000万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从数量上来看,我国的企业是非常多的,一些企业在发展中会遇到要进行股权分配或者转让的问题,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就得缴纳20%的个税,如果是转让方企业持股就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无论是20%的个税还是25%的企业所得税都是比较高的,如果通过一些税收优惠园区享受核定征收就没有那么多了,比如通过江西或者重庆园区设立合伙企业,主体公司的总税负仅为6%,可帮助企业大幅节省税务支出,具体方式如下。
举例:
上海有限公司甲的一自然人股东A持股甲公司50%的股份,由于个人原因,甲公司现目前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将甲公司B股东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B股东,总交易价格为1.3亿,其中成本3000万、溢价1亿。
甲公司自然人股东A正常纳税(印花税不计):1亿*20%=2000万,计算得出,这是一笔巨额的税务支出。
通过优惠园区核定征收纳税:
自然人股东A在园区设立合伙企业C,将自己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全部变更给园区C公司来持有(此变更需要甲公司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同意),变更之后就成了合伙企业C公司持有甲公司这50%的股权,甲公司将这50%股权转给乙公司之后,一个亿利润自动分配到A在园区设立的合伙企业C,此时C公司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税率为交易额的6%。上午完税,下午即可进行税务注销。我们来看一下合伙企业C公司纳税明细吧。
个人经营所得税:1.3亿*6%=780万 (需按原价而不是溢价部门)
对比一下正常缴纳2000万,现在相当于B股东只需要缴纳780万税费。节省了1200万左右的税务支出,并且是通过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合理合法节省的税务支出的,欢迎私信交流。或关注国邦财税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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