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怀疑性”事故的不赔原则

保险公司对“怀疑性”事故的不赔原则
作者:勇说车险
事故概述:
1、车辆承保情况:车主委托朋友购买车辆保险,投保单非被保险人签字。
2、事故背景:车主于2019年7月8日购买某众保险,同年9月21日起,车主开始跑“货拉拉”,同时在车身上添了“货拉拉”标记。
3、事故经过:2019年12月7日,车主在正常行驶时发生事故,损失超7万元(主要损失为对方的宝马车),当时车主并没有拉货,也不是在送货路上,亦不是在送货回来的路上。即,事故发生时,车辆与营运没有直接和间接的关联。某众保险公司勘察员到现场后,只看到车身上有“货拉拉”标记,就口头表示不能赔。
4、车主情况:车主因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维权意识(无任务维权意识)、社会关系(没有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关系)等因素,车主就默认了某众保险公司勘察员的口头拒赔申明。
专业解析:

1、投保有效性的问题,根据保险法规定,列明式条款在保险人未告知免责条款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就该案例,车主委托朋友办理车辆保险,也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所以,该车险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无效。事实上,这个过程,保险公司存在违规的情况。
2、标的车辆在出现时,并没有进行营运性活动,即,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因此,不符合《示范条款》里的免责规定,按合同法和保险法,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3、保险公司勘察员在处理理赔事故时的流程存在巨大漏洞,取证极不规范,存在惜赔的情况。
鉴于上述内容,如果该车主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途径获得正常的保险理赔。同时,从这个案例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对“怀疑性”事故,绝大部分情况都是以拒赔的方式处理,不管有没有证据,不管有没有符合合同内容,不管有没有违法保险法的规定,因此,广大车主对不能赔或少赔的情况,尽量咨询懂行的人,以维护自身权益,防止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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