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合肥晟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华石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603执保38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晟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华石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21)豫0603民初487号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已办理完结。现将办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已于2021年5月8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冻结鹤壁华石联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将上述情况反馈给你庭,由你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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