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多无力,才会想到用自己的生命去对抗“暴力”?

1

对待不公平事件,有很多办法。

弱者隐忍不发,强者嚣张跋扈。

那么,如果是屈辱呢?

现实版有于欢辱母杀人案,电影版有《蚯蚓》慈父为孝女报仇。

既然法律不能给予“我”公正,“我”就只能动用私行。

看完《蚯蚓》这部电影,还是蛮震惊的,震惊之余还是有点怀疑。

原本出生贫寒,但极具音乐天赋的李子若,高中时被一所著名艺术学校录取。

不料噩梦由此开始。

电影《蚯蚓》剧照

刚开始就被惠善强行换座。

由于李子若音乐才能卓越,受到了男神前辈的注意与欣赏。

(这个前辈也不是什么好鸟!刚开始就和惠善暧昧不清,然后去勾搭女主)

他在一片芦苇地直接表明心迹,并“征询”李子若的想法。

“我喜欢你,你呢?”

按理来说,面对自己倾慕的男神咋咋呼呼的表白自己,第一感觉难道不是受宠若惊,先逃避一下平复心情吗?

另外,第一次表白就能在芦苇地亲密接触,我很怀疑这个男的动机。

没想到这个亲密接触,被惠善的闺蜜看到了。

惠善开始报复,先是调查李子若的家世,并曝光给了男主。

结果不出所料,渣滓般的男主拿着烟头烫女主。

还好意思说,“你难道没有自知之明吗?你就不会拒绝吗?”

难道爱情也分尊卑?

呵呵。

(换做我,绝对心灰意冷。从此,谢绝宾客,保持沉默。)

可是,勇猛的女主啊,从来就是不肯服输的个性。

她跑到惠善的面前,向她真心实意的道歉。

无奈惠善几句挑衅的话(涉及到女主的父亲)戳伤了她(贫穷的致命弱点——敏感脆弱自卑),正值青春的女主忍无可忍,抡起袖子拿着酒瓶把惠善打倒在地。

冲突达到高点,情节进入高潮。

惠善当然不肯善罢甘休,利用父母的优势,女主被迫退学。

李子若退学后进入超市打工,认识了一个学律师的朋友。

于是,她将所有的事情曝光给学校,并写了一封“请愿书”。

惠善因此不能升大学,设计在女主生日的当天,请了一帮朋友美名其曰给她过生日。

后来发生的事情就更惨烈了。

女主被奸淫,还被录制了视频作为要挟工具。

(很多人怀疑女主为什么不敢声张,像她之前那样勇猛好胜?这个录制视频不是正好说明,自己是被迫的吗?完全可以交给法院。)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受到欺辱,从来就没有得到过实质的胜利。

不管谁先挑起事端,结局都是她倒霉,都是她一人背黑锅。

那个有着庞大权威后背支撑的惠善,她依然可以出国留学,不受什么影响。

就算她再怎么申诉,结果还是这样,甚至更糟糕。

至少前几次发生的所有冲突,让她丧失了所有的斗志和信心。

当一个人长期经历无力无奈后,她就会屈服、妥协,甚至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这一点,可以从李子若的好朋友来看,她知道惠善不好惹,每次碰到她就会逃避,后来被迫答应惠善很多无理要求,而这些东西,最后都变成对付李子若的利刃。

更可悲的是,女主死后,父亲求助警察调查,却被对方一句“你女儿生前做过援交”怼回。

2

我们离事实很近,离真相很远。

人们只在意看见的表象,真相是什么,没人在意,就连最该探寻真相的警察,也是如此。

诉诸无门后,你会怎么办?

突然又想起《熔炉》里的一个画面。

暴风雨下,疾风晦雨,孱弱年幼的民秀用自己弱小的身躯与老师威武强大的身躯扭在一起,途经列车运行的轨道。

《熔炉》电影画面

他就是用这么惨烈的手段去手刃凶手。

同归于尽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却是最后迫不得已的办法。

女主的父亲在知道事情真相时,作为残疾人的他心智都比某些正常人健全。

至少他不会欺凌弱者。

他用硫酸泼那几个欺负女主的女生,用鱼钩电线绑架那几个强了女主的男生。

或者蚯蚓暗指那些社会底层见不到正义的光明的群众吧。

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就只能以暴制暴。

一个人有多无力,才会想到用自己的生命去对抗“暴力”?

尊重别人也许不是良好的素养,但绝对是避免灾难的铠甲。

根据马斯洛,每个人都有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和归属感(Love and belonging)、尊重(Esteem)和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五种。

当这个世界真正变得好起来,从来都不是柔弱者开始变得强大,而是因为强大者成功地控制了自己。

需求图

3

一个制度无力保护个人的时候,个人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

就法制的基本原则而言,我们不能容忍个人的“执法”。

如果每个人都拒绝缴税,每个人都把坏人干掉,每个人都撩起袖子打架,我们又回到了原始荒芜的时代。人人靠一己的齿尖牙利,适者生存。

法制之所以重要,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个人也获得保障。

如果法的存在是为了个人,为什么个人经常为了法而牺牲呢?

当所谓的“法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个血肉做成的“人”锁在一个一方方小格子的时候,这个法是不是违背了它当初存在的本意?

当一个警察要老百姓让恶人打伤了再去报警,人是不是已经“文明”得糊涂?那文明究竟是为了什么?

一个原本造福个人而往往牺牲个人的制度,后面都是一个极其庞大而权威性极强的规范与制度,严肃要求个人去接受、遵循。而它们本身的存在不应该是为了会流血,会流泪的个人吗?

苏格拉底这么说,“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时,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理的途径改变这个制度。但是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

文章末段引用:龙应台的《野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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