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监理(2)

    环境工程监理

   环境监理的目的是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中,监督施工期的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和生态保护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使工程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监理机构的组成

  工程施工期应委托环境监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理,环境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组成。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名,监理工程师 2 名,监理员 3~5 名。监理机构应在接受监理委托后,制定详细的环境监理计划,具体监理计划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重点核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对不符和要求的施工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

  ②监督工程施工过程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③监督监理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施工过程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④核实工程施工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的实施与进度。

  ⑤施工场地周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⑥试生产阶段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与否、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生态破坏恢复等情况。

  (2)监理工作分工

   ①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组织开展监理业务,对监理单位负责,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全面管理和协调监理机构的内部事务;

       B、审核、签发环境监理月报、整改通知单及工程竣工后的环境监理报告等;

       C、参加业主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做环境监理情况通报,并定期向业主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D、对涉及到环保工程变更设计的应进行审查,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

       E、定期巡视工程现场,指导监理人员工作。

  ②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

       B、及时向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并负责编写环境监理情况通报、监理工作月报;

       C、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月计划审核表、月工作进度及执行情况报告表,合理安排环境监理计划;

       D、核实监理员上报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下发整改通知单。   

   ③ 监理员的职责

       A、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予以记录(文字及现场照片),上报环境监理工程师,并对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环境监理记录表中;

       B、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C、完成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3)环境工程质量控制

   ①环境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落实环境工程质量责任制,对现场的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环节进行旁站式监理,即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现场查看监理。

   ②现场巡检制度。监理人员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留有文字记录,使环境监理工作文件化、规范化。

    ③会议制度。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有关会议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环境监理例会,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监理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当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环境问题时,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由项目法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环境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参加。监理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理工作月报,汇报监理现场工作情况及监理范围内的环境问题。

(3)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内容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是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的全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是环境监理最重要的环节,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程进度安排,开展环境监理现场工程。该阶段环境监理主要针对项目批建符合性、环保“三同时”、施工行为环保达标措施、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监理、事故应急措施、环保管理制度等开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应审查土建承包商报送的分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协助、指导土建工程建设监理,要求承包商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出现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环保问题时,环境监理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联系单》并提出整改建议。②环境监理对施工工地进行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工程建设监理的现场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提出改进措施要求,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并对承包商予以定期考核和评定。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时,应向施工承包商下达《环境监理通知书》或《环境监理工程暂停令》;整改完成后,由相关单位检查认可。③环境监理参加各项验收工作。环境监理就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功能等能否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签署监理意见。④根据具体情况,主持或授权召开现场环境保护会议;按要求编写环境监理日志、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环境监理报告。⑤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参与处理项目环境保护事故,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提出限期治理意见,并监督实施。⑥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文件、工程进度款资料、验收签证等相关资料,并建立统计台帐,为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打下基础。

  (4)施工行为的环境达标监理

   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主要内容包括:

  ①对施工人员做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培养和提升其爱护环境、防止污染的意识。

  ②检查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落实环评中对项目提出的改进生产工艺、完善“三废”治理措施等整改要求。

  ③监督检查施工布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展开。

  ④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⑤监督检查各类临时用地的占地规模、动植物和土壤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恢复情况。

  ⑥监督检查各施工工艺污染物排放环节是否按环保对策执行环境保护措施、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⑦监督检查各类机械设备是否依据有关法规控制噪声污染,并在规定时间施工作业。

  ⑧监督检查施工工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⑨监督检查各类施工建筑垃圾、弃方、弃渣是否及时收集,在规定地点堆放。⑩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同时参与调查处理。

  (5)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和措施的环境监理

  环保工程、设施监理包括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工程和设施、设备建设的监理。同时包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内容。环境工程监理内容见表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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