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移民局颁布9-10月境内签证申请政策; 去留需从速!
7月底的时候,移民局更新了新冠期间的临时性政策,并将当事人的签证,自动延期到2020年8月31日。
那么8月都过去了,当事人现在应该怎样做呢?移民局又有什么新安排?
今天,移民局就相关的指导文件再次进行更新,丽莎在这里简单地把内容整合一下。
→ 对于已经打算离开英国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签证在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到期,并打算离开英国,但由于疫情关系无法离开的话,应该联系新状病毒移民团队(CIT),申请额外的居留时间,也就是所谓的“特殊保证”(Exceptional Assurance)。
这个“特殊保证”可以保证当事人目前在英国的居留不会对将来的身份或者入境造成不利影响(比如说防止变成逾期滞留),但“特殊保证”并不等于新的签证。
如果当事人已经向移民局申请了特殊保证的话,在等待移民局回复期间,当事人并不会被视为逾期滞留者,也不会对今后的移民申请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更长的时间/或无法在保证日期前离开英国,就必须在临近该日期时重新提交在线表格和证明资料,重新提出申请。
丽莎认为,这个特殊保证的期限应该是可以超过2020年10月31日的,比如当事人的机票是11月份的。移民局应该是可以允许当事人呆到11月份的。
→ 对于打算继续留在英国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决定留在英国,就应该尽快申请相关的新签证。
由于疫情影响,当事人在满足所申请签证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在英国境内申请,并支付英国的申请费的,而完全不需要离境申请。
在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未批下来之前,当事人的移民条件将保持不变。如果当事人申请工签或学生签证的话,也可以在申请处理期间就先开始工作或学习。
→ 对于签证已过期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的签证在2020年1月24日到2020年8月31日之间已经到期,又没有在这期间提出续签或申请新签证或特殊延期的话,他们在1月24日至8月31日在英国的居留不至于对今后的移民申请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
但是,如果签证过期了的当事人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没有申请“特殊保证”,就必须安排尽快离开英国。
然而,指导文件却没有明确说明假如当事人没有离开,可能会有什么后果。丽莎猜想,这是非常有可能会被视为非法滞留的。不过当事人如果实在无法离开的话,就应该立刻递交申请,要求特殊保证。
只要当事人有相应的证据,这还是可以的,至少也可以把不利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最后,针对英国移民政策的变化,丽莎会再持续关注并为莎粉们做出更新。与此同时,如果莎粉们有任何相关疑问的话,也都欢迎直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