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政府严格管控,成千上万的企业被迫向员工和公众关闭大门,以防止疫情大面积爆发。毫无疑问,在不可控因素影响下,企业的财务状况受到巨大的打击。即便如此,法律明确规定,商业承租人仍然有义务来支付租金。可是,从租户的角度来说,由于不可控的天灾人祸,政府强制要求关闭门面,为什么租户还得承担起租金责任?没有营业额,哪儿来的钱交租金?从商家的角度来说,他们的财务也受到影响,如果没有租金,根本无法偿还抵押贷款,房产也会面临被收走的风险。商业租户是否仍然需要交租金?成为相当有争议的话题。本期的《丽莎说案》,我们为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Bankof New York Mellon v Cina-UK and others》。这是三起合并审理的索赔案,商业房东把三家租户企业告上法庭,原因是租户并未在疫情期间支付租金。租户认为,在租约的保险规定下,该租金应该停止支付,房东应该从保险公司而不是租户那里收回租金。那么,最终的审判结果是什么?我们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