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新申请取代原有申请,如何才能万无一失? 2024-06-20 03:20:33 英国移民局最新针对“Vary applications”(指通过递交新的申请,用以取代原来的申请)发布了一份全新指导文件。根据这份新文件,移民局简单清晰地说明了,申请人如何才能够“Vary an application”。需要指出的是,这是移民局首次针对这方面发布专门的说明文件。丽莎猜测,他们这么做的很大一个原因应该是,不少申请人其实不够了解“Vary applications”的定义,导致不少“错误操作”的发生。 → 如何才能“Vary applications”?根据移民局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想要”通过递交新的申请,用以取代原来的申请“(Vary applications)的话,首先必须要确认的是,自己的申请(指原来已经递交的申请)是否已经出了结果。如果该申请的结果尚未出来的话,申请人才有可能用之后的(新)申请,取代原先的申请。换句话说,如果该(原先的)申请,移民局已经做了决定的话,申请人就无法再以新的申请去”取代“了;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递交了新的申请,之后的这个申请就会被当做一个”全新“申请(a New Application)。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或者上诉(Appeal),也无法被视为”原申请“的无限延伸。意思是说,假设申请人原来的申请,不幸被拒绝了,然后当事人针对该申请提出了行政复议(没有上诉权)或上诉(有上诉权)的话,当事人若在”行政复议“或”上诉“期间,又递交了新的申请,并想用该(新)申请去”取代“(Vary)原来(其实已经被拒绝的)申请,是行不通的。因为就如前面提到的,“Vary applications”只有在“原先申请的结果-尚未出来之前”,才能够有效;而不论是提出行政复议或上诉,其实都是针对原申请的“结果”提出挑战。而既然已经“有了结果”,申请人自然也无法再“Vary applications”了。→ 成功“Vary applications”?移民局文件也指出,如果当事人成功Vary applications(以新申请取代原有申请)的话,由于是视为“取代”(而不是开启额外的一个新申请),所以当事人的“申请日期”会以“原来申请”的递交日期为准。这一点和递交“新的申请”(a New Application)的情况自然是很不同的。举个简单例子说明:假设当事人原申请的递交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并假设这个申请是技术工签申请;当事人把握在该工签申请的结果尚未出来前,又递交了一个新的申请,为人权申请,递交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取代掉了原来的工签申请,也就是最终申请以该人权申请为准(Vary applications)。那么,这个人权申请在成功“Vary applications”情况下,递交日期会被视为2021年1月1日,而非2月1日。反之,如果当初的后来申请(人权申请),是在原申请(工签申请)的结果出来后,才递交的话-我们假设原工签申请同样是在2021年1月1日递交,2021年1月29日出结果,申请人2021年2月1日递交了新的人权申请。在这种情况之下,申请人就无法“Vary applications”-该人权申请会被视为一个新的申请,而非取代原来的(工签)申请;那么,这个人权申请的递交日期就是2021年2月1日,而非1月1日。 → 这种日期上的不同有什么区别吗?自然有的。这可能牵涉到当事人在英国的居留是否仍属合法,是否不小心造成逾期滞留的情况。对于成功“Vary applications”的境内当事人来说,如果原来的申请(我们称它为”第一个“申请,较好辨别),就是在当事人原本持有的签证到期之前递交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当事人得以成功启动Section 3C,获得合法3C居留(指当事人在原签证到期前,递交了有效申请,所以原来签证会自动无限延长,直到该申请结果出炉)。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后来的申请(称为”第二个“申请),成功取代了之前的(第一个)申请,那么当事人的3C居留得以延续,直到该”第二个“申请的结果出来为止。这也代表,在移民局审核”第二个“申请的期间,当事人持有的签证和相关权利,会视为等同于“原持有签证”。比如说,当事人原本持有的是技术工签的话,那么在等待”第二个申请“的期间,当事人仍可享有该工签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相反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成功“Vary applications”,在日期没有算准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有不小心“非法滞留”的风险(比如说,当事人以为自己已经成功Vary applications了,但事实上并没有,结果错过了处理和应对自己案件的有效时机...)。这对于想要通过“10年合法居留”来申请永居的当事人,是可能构成潜在危机的。(关于这方面其实有一则很经典的案件可以补充说明,有兴趣的莎粉可以点此复习:《申请永居时间不够,申请来凑?恐怕行不通了!》)此外,是否成功Vary applications,其实最直接的还会影响到申请费用(这包括签证申请费+健康附加费)。根据移民局的最新文件,申请人在Vary applications的时候,对于新的申请(用于取代旧的),是需要先支付该申请的相关申请费用的;但是呢,在成功取代旧的申请后,移民局会将原有申请已经支付的移民申请+健康附加费一并退还给当事人。而当然,如果没有成功Vary applications,而是被视为递交新的申请(New Application),申请人自然前后两个申请的费用,都需要承担了(不论两个申请的最后结果为何)。→ 其实,移民局给出了“Vary applications”的简易指南最后,在移民局的新文件当中,其实清楚说明了,申请人可以如何操作,以便“Vary applications”。这个流程其实非常简单: 申请人直接开始一个新的申请; 在申请中,系统会问申请人目前是否有其他尚未出结果的申请,正在审查中; 申请人直接针对该问题,填入原申请的参考号(Reference Number) 如此一来,系统就可以把该两个申请相关联,然后以新的申请,取代原有的申请。这样的话,其实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是减少可能出错的几率。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上述内容或者英国移民申请的实际操作上,还有任何疑问,或者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觉得丽莎的文章不错?请不要吝于点赞和转发!您的支持是丽莎继续前进的动力,我们将尽力为莎粉们提供最新最全的实用信息。 赞 (0) 相关推荐 入籍之路太漫长,真真叫人愁断肠!入籍难的锅究竟谁来背? 本来开开心心地等着拿护照,然后就没然后了...... 相信现在大部分入籍申请人都深有体会,漫长的等待过程实在让人备受折磨.据悉有人去年4月就递交了入籍申请,直到最近才被通知面试,至于入籍仪式,恐怕还得 ... 釜底抽薪! 想通过新申请来拖延遣送? 连律师也将面临惩罚! 在周三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内政部的"新移民计划",将如何改变英国难民申请的制度. 事实上在该计划中,内政部也提到了有关"上诉"程序的修改,目的在于加速整个上诉流程 ... 一文说透2.28私募登记新规下如何申请管理人登记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作者:余红征 郑佳敏 2020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 ... 想在头条写小说?申请操作步骤来了 现如今自媒体行业百花齐放,很多小伙伴也都跃跃欲试想从中分一杯羹. 不夸张地说今日头条是目前能给新手推荐展现量最多的平台,小伙伴们已经不满足只写写文章发点视频了,于是把目光放在了小说版块上. 闲话不多说 ... 文诚教育法国高等商学院文章汇总,不论你是想要捡漏今年未截止申请项目,还是为明年申请做打算,看这篇就够了! 一转眼已经来到六月份了,今年秋季入学的大多数项目都已经截至申请.进入等待录取的阶段了.为了方便各位对法国商学院感兴趣的小伙伴更容易的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我们在本文中整理了所有关于法国商学院的内容汇总, ... 冲上热搜!不用打针的疫苗要来了?陈薇院士:吸入式新冠疫苗正在申请紧急使用 在今天(6月3日)举行的2021浦江创新论坛全体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薇展示了一段视频: 一名参加临床试验的武汉市民吸入从设备中喷出的雾化疫苗. "憋住气!好了!&quo ... 广州现两例重症病例,专家正全力救治;不用打针?吸入式新冠疫苗正申请紧急使用丨早读 今日天气19-27℃,阴转多云转多云到晴 今天一改闷热的体感,早晚清凉,午后也比较适宜.本周六艳阳天上线,气温迅速上窜到3字头,周日最高气温可达33℃.今日聚焦广州疫情最新通报出现两例重症病例6月3日 ... 陈薇院士:吸入式新冠疫苗正申请进入紧急使用清单 在今天举行的2021浦江创新论坛全体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薇在报告中透露,一款不用打针的吸入式新冠疫苗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有望给不愿意打针,又需要接种疫苗的人提供更多选择. 注 ... #吸入式新冠疫苗正申请紧急使用#【吸一次... #吸入式新冠疫苗正申请紧急使用#[吸一次要多长时间?]不用打针.只需要吸入的新冠疫苗已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接种新冠疫苗多了一个选择,这是怕打针的人的福音. 所谓雾化吸入免疫,即采用雾化器将疫苗雾化成微 ... 陈薇院士:鼻喷雾式/吸入型新冠疫苗正在申请紧急使用 IT之家6月3日消息 据<科创板日报>报道,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薇在今日举行的浦江论坛上表示,疫苗既可以通过皮下注射,还可以通过鼻喷雾式吸入,后者所需的剂量是前者的 1/5,而且可以形成黏膜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