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万职位停职留薪, 英政府难甩烫手山芋; 短期签证境内转签, 移民局再出惠策

    

*文章目录

在今天的文章中,丽莎主要向莎粉介绍的内容为以下:

-英国和全球疫情汇报

-英至今已有910万职位“留薪停职”

-工资补助申请的新截止日期

-政府工资补助何时结束?会否延长?

-薪资和补助如何计算?

-员工可否拒绝回去上班?

-雇主有权解聘留薪停职员工吗?

-员工染上新冠可否求偿雇主?

-内政部再有新政:短期学生签可境内转签

-新冠期间如何既能安全委托律师又可以足不出户

-如何更好地使用丽莎全新App服务

→ 英国和全球疫情最新情况:

根据英国卫生和社会保健部每日的最新更新,今天英国境内新增新冠确诊案例为1,115例,累计总确诊数为299,251,其中死亡新增184例,总计42,153例

        

和周二(6月16日)数据相比,今天的单日新增确诊小幅下降164(昨日新增确诊1,279例);单日新增死亡下降49例(昨日新增233例),数据持续回稳。

截至丽莎今日截稿前,全球累计总确诊数已达8,339,760,其中死亡448,420,治愈4,363,316

今天,英国疫情延续昨日,维持排名全球第5,全欧洲第2。在死亡总数方面,也维持排名全球第3全欧洲第1

全球排名方面,今天疫情排名前10为(依名次排序):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秘鲁,伊朗,德国。和昨日维持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南美洲的巴西亚洲的印度,疫情依旧维持高热度,令人担忧。

印度在过去24小时增长12,359例确诊。《每日邮报》就指出,不少西方国家都紧急呼吁他们的公民赶紧撤离印度。

德国政府就向人在印度的德国公民发送简讯,告诉他们“谨慎考虑离开印度(即便只是暂时回到德国)”。

而巴西方面,《每日邮报》也最新报道,光是周二单日就大增34,918例确诊,其中1,292例死亡。是自新冠爆发以来的最大跃升。

中国今日维持排名全球第19,和昨日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数据,中国境内今日新增确诊病例44例(比昨日少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1例(甘肃10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33例(北京31例,河北1例,浙江1例),主要新增依然在北京

同时,中国境内今天持续保持无新增死亡病例

→ 英国至今已有910万职位被“留薪停职”

英国税局最新发布了有关80%(留薪停职)工资补助自今年4月23日至6月14日的相关数据。根据统计,截至6月14日,英国总计已有910万个职位被“留薪停职”,总申请补助额达到208亿镑。

从这份统计数据可以看得出来,随着英国疫情的逐步趋缓,周与周之间新增的“留薪停职”职位也跟着逐步下降,商业活动随着英国逐步扩大解封逐渐恢复,也因此雇主会需要新增的“留薪停职”职位应该不会像封城前期那样多了。

虽然说新冠疫情和封城措施对于各个行业或多或少都有造成影响,但从税局的统计数据看来,也可以发现对于零售业食宿业(餐饮/旅馆)带来的影响恐怕是最严重的。

数据显示,零售业总“留薪停职”职位是最多的,至今共有1,609,800个;而排第二的食宿业,也有1,403,300个。和其他类型的行业比起来,上述两个行业是唯二“留薪停职”总数超过7位数字的。

此外从地域上来看,英格兰地区的总“留薪停职”职位也是最多的,其中尤其首都伦敦英格兰东南部,原本商业活动活跃而工作机会较多的地方,也成为“留薪停职”总数最高的地区。

→ 注意:申请80%工资补助的新截止日期即将到来!

莎粉们应该都已经知道,今年7月起有关英国政府的“留薪停职”补助将开始出现变化。

也因此,对于原本3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补助申请,如果还有尚未申请的,必须在今年7月31日当天或之前递交申请;否则的话,雇主将无法再针对6月底之前的期间申请补助。

此外,对于7月份的申请,最早可以开始向税局申请的日期为7月1日,不可早于这之前(也就是现在无法提前申请7月期间的补助)。

和现在一样,7月开始的补助申请,雇主一般可以在使用线上系统申请过后的6个工作天内收到补助。

需要指出的是,6月30日之前的期间7月份的申请是必须分开的;也就是说即便雇主是赶在截止日之前,7月份对这两个期间做申请,那么必须做两个申请,而不能一次性申请6月底之前和7月开始的两个时间段。

→ 再复习一次:7月开始的新变化都有哪些?

根据英国财政部的公布,雇主自7月1日起可以让“留薪停职”员工开始为雇主工作,这可以是兼职、按时数形式或者轮班制等。

不过这项“弹性变化”也代表,雇主如果让员工回来工作的话,就需要完全承担员工为雇主工作的时数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雇主让一位“留薪停职”员工每周回来为雇主工作2天,另外3天维持不工作(这是以原全职员工一周工作5天的基准下去算);这样的话,雇主就需要全额支付该名员工一周两天为雇主工作的薪水,而另外3天不为雇主工作的时间,其80%薪资仍由政府来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7月1日起的弹性变化还是属于“自愿”性质,也就是雇主可以自由选择要让员工回来兼职上班,还是继续维持全职不上班。现有补助政策将会维持至今年7月31日,就是如果7月份雇主仍不需要员工回来上班的话,政府还是会负担这些“留薪停职”员工的80%薪资,这种情况下雇主仍不需要承担该员工的薪资(除非雇主有意愿补上剩下的20%,但并不是强制的)。

而从今年8月起,雇主需要开始承担“留薪停职”员工的部份薪资。这表示,8月开始雇主必须承担“留薪停职”员工的NI和职业养老金费用(这些费用原本也是完全由政府承担的);自今年9月起,除了员工的NI和职业养老金费用外,雇主还需要承担10%的“留薪停职”员工薪资(也就是说员工仍会拿到80%薪资,但政府只承担其中的70%,剩下10%要求雇主必须承担)。

自今年10月起,雇主需要承担的薪资份额更会上升至20%,并且同样需要承担员工的NI和职业养老金费用(这里员工能拿到的薪资依然不变,只是政府只愿意承担80%薪资中的60%了)。

整个工资补助计划将在10月底结束(除非政府再宣布延长,不过以目前情况来看,会继续延长的机会并不高)。

→ 新变化下如何计算薪资和补助?

根据税局的指导文件,政府会负担“留薪停职”员工未工作时数的80%薪资,而雇主则需要负担该员工实际工作时数的100%薪资(当然了,我们这里主要指的是7月份弹性政策下的计算方式)。

在开始计算之前还需要提醒的一点是,由于7月开始每个月的政策都会逐步变化,所以从7月份起,当月的补助申请必须当月完成,不能拖到下一个月份再一起申请(比如8月份只能申请8月期间的补助,不能再回溯申请7月期间甚至更早之前的)。

回到薪资和补助的计算方面,这边我们直接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一名“留薪停职”员工原本一个月工资两千镑,在80%工资补助下每个月可以拿到1,600镑。该名员工平时工时为一天8小时,一周工作5天的全职工作。

这样的话假设7月开始雇主要求该名员工一周回去工作两天(每周二和周四),同样每日8小时(这边我们只算7月份)。

整个7月共有23个工作天,这个员工刚好工作9天(7月所有的周二和周四)。

因此,这名员工原本全职情况下的总工时为:184小时(23天乘以每日8小时);

7月整个月的实际工作时数为:72小时(9天乘以8小时);

剩下的“留薪停职”时数为:112小时(14天乘以8小时)。

最后,雇主需要支付给该名员工的薪资为:72小时 ÷ 184小时 x 2,000镑(因为员工有工作的时数需要全额支付,不能打折80%)= 782.60镑

而政府需要给这位员工的工资补助则为:112小时 ÷ 184小时 x 2,000镑 x 0.8(因为政府只补助80%薪资,另外20%雇主可自由选择要不要补上)= 973.91镑

也就是说,对于上面例子中的员工来说,最后7月份可以到手的钱为:782.60镑 + 973.91镑 = 1,756.51镑

这事实上对于员工来说是更多的,比起先前一个月拿到1,600镑补助,要多出156.51镑。

另外当然了,由于7月份仍是弹性政策,所以雇主也不是一定只能要求员工回去兼职工作的;如果员工7月份仍然完全不为雇主工作的话,那么最后拿到的薪资/补助将会维持原本的,也就是上面例子中的1,600镑/月。

→ 那么,员工可以拒绝雇主回去上班吗?

这恐怕是不可以的。应该说,基于雇佣合同来看,如果员工拒绝雇主提出的上班要求,是可能违反合同的,那么雇主是可以基于这点来解雇员工的。

因为只要政府没有命令所有企业都应该暂时关闭,那么企业为了继续维持经营,势必就需要员工的配合;即便是在“封城”的情况下,如果说公司的经营确实需要员工到办公室(或工作地点)上班的话,那么雇主严格来说是可以要求员工出门上班的。

但当然了,雇主是有确保工作环境对于员工是安全无虞,并且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义务的。

在新冠的特殊时期下,雇主应该首先考虑,要求员工到办公室上班是否必要?有没有其他的替代方式,或者员工是不是可以在家工作?

如果说员工到办公室上班并不是必要的话,那么雇主应该考虑让员工可以在家上班或者其他的替代方案。

在考虑是否要让员工出门上班时,所有的决定和要求都应该是合理且适当的。

而且即便员工的工作性质,不允许员工在家上班(例如餐厅厨师),那么雇主也有责任,要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比如说雇主需要提供洗手乳、口罩和手套等,让员工需要的时候就能使用。

同时,如果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需要出门上班的话,雇主在决定要求谁来上班的时候,决定的过程也应该是公平、合理且公开的;并且清楚让员工们知道谁需要来上班、基于什么原因、需要来上班的频率等。

如果雇主在要求员工出门上班前,没有先考虑上述几点的话,将来是可能造成被起诉的后果的。

如果雇主的决定是不适当甚至一昧滥用职权地要求员工,那么员工之后也是可能控告雇主不合理解雇的(在这边也就是“间接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

→ 再进一步,雇主能在新冠期间解聘员工,或者有权解聘留薪停职员工吗?

答案恐怕也是可以的。

虽然说政府的80%工资补助计划的最初用意是避免员工遭到裁员,可是该计划也没有限制企业不能依法解聘员工。如果说雇主之后仍然认为没有需要的话,还是可以考虑解聘员工(Redundancy)的

同时撇除这项补助政策来说,依照英国法律,雇主自然是有权利遵从对于“Redundancy”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来解聘员工的。这一点即便是在新冠期间也是不例外的。

不过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如果要解聘员工/裁员,在决定要裁掉哪些人的时候,其过程是需要公平且透明的

雇主在决定解雇员工时,必须考虑雇员的岗位,年龄,平时的表现和工龄等。雇主应该随时可以回答为什么解雇这个员工而不是那个员工的问题。

同时,雇主还需要考虑与其直接解雇员工,自己是否还有其他选择,比如允许员工停薪留职,申请政府的相关补贴;或者是把员工调到其他部门或者对员工进行新的培训,要求员工到新的岗位上班等。

如果雇主不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考虑,决策过程不公平、不公开和不合理的话,雇主是可能构成非法解雇的。

同时,即使雇主的裁员决定是正确的,按照法律规定,雇主也必须对雇员进行法定的裁员赔偿(Statutory Redundancy Pay)。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工龄达到2年或者以上的员工在被裁员时,都是有权利获得裁员赔偿的。

而且,雇主如果一次性(指在90天内)要裁员20人或以上的话,依照英国法律还需要先执行法定的咨商程序(Collective Consultation)。并且这个“咨商”还需要满足一定时间周期:

1. 一次性解雇20至99人:必须至少提前在任何一个解雇开始前的30天开始咨商程序,早于30天开始也可以,但不能更短。

2. 一次性解雇100人或更多:必须至少提前在任何一个解雇开始前的45天开始咨商程序,可以早于45天,但不能更短。

*这个“咨商”将必须包括以下重点:

-如何避免“裁员”发生;

-必须裁员的理由;

-如何将裁员数降至最低;

-如何对涉及员工(当事员工)的影响降至最低。

→ 如果员工不幸感染新冠,可以控告雇主要求赔偿损失吗?

这种情况主要是看雇主是否有过失。在处理这个问题上,雇主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我的生意是否是必须开的。如果自己的生意不在政府的禁止之列的话,生意为了生存下去,一般都是有必要营业的。

在确定自己的生意必须开门营业之后,雇主要考虑的是,自己所有的员工是否必须在公司办公或者上班,是否有些人可以在家上班

目前政府的政策仍然鼓励企业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支持员工在家上班(但若无法在家上班,政府也鼓励员工回到工作岗位)。

如果员工有在家上班的可能和条件,但公司仍然强迫所有的员工都来上班的话,在一定程度上雇主是有可能被判有过失的,也因此可能会对员工的健康负责。

在确定所有的员工或者部分员工必须到公司上班之后,雇主需要考虑是,在工作场所上班的员工是否可以尽量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减少交叉传染的风险。同时,雇主需要配备充分的洗手液,手套,口罩等相应的防护设备

如果雇主做到了自己可能做到的所有一切,雇员仍然得到了感染,雇主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过失的,一般也不应该为此支付赔偿。

→ 内政部再更新临时移民措施,允许短期学生签证直接境内转Tier 4学生签证

英国内政部再次更新了他们针对新冠时期的临时性安排。对于Tier 4学生签证方面,鉴于疫情的特殊性,移民局现在允许持有短期学生签证(Short-term study visa)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正式的)Tier 4学生签证,也就是不必回国申请(原本,移民法规定短期学生签证持有人是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Tier 4学生签证的)。

同时,对于已经申请到或者持有Tier 4学生签证的当事人,如果因疫情只能暂时采取远距离教学而无法去学校上课的话,也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签证(不论当事人目前人在英国还是其他国家);但当然,当事人之后应该要尽可能在情况可以的,回到学校上课。

对于移民局的新政策,丽莎认为,这也应该包括所有那些目前持有普通访问签证并且人在英国的当事人;对于这些当事人来说,也可以在英国境内直接转成Tier 4学生签证而不需要回国申请的。

同时我们也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尚未拿到学校发来的CAS,但只要已经有Unconditional Offer(无条件录取通知书),也应该符合申请的。

不过当然,申请人在境内申请转签,依旧需要满足Tier 4学生签证的其他所有要求。

*针对上述内容或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莎粉们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有关新冠时期英国签证方面,丽莎之后还会再写一篇详细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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