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不容易,这些政策一定要知道,需要的时候记得申请

主要是用在景区,全国很多景区对残疾人都是免门票的。这个政策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规定,不过各地都有落实,特别是一些知名景区,比如北京的故宫、颐和园,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等等。一些商业化比较重的小景区落实并不好,对残疾人依然会收费,或者只收半价,这个需要到具体的景区官网查询。

2.残疾人出行优惠

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同各有差异。例如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宜宾市、十堰市、大连市、武汉市、嘉兴市等早已经实施了聋人优惠或免费乘公交工具的政策。对这项政策感兴趣的残友,可以在残之家微信公众号下方的菜单里面选择“实用服务”——“实用信息目录”,那里面小编已经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很多城市公交车免费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方法。

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

个别省份,比如海南省还对残疾人乘坐高铁出台了优惠政策。

3.生活服务

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

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商业公司,很多单位不愿意提供优惠,残疾人去咨询往往告知没有此项,其实只要争取还是能得到的。

4.生活保障

一是建立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目前,包括深度贫困地区在内的全国所有县(区、市)均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和照护服务。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托养和照护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鼓励深度贫困地区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护服务体系。

三是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新的“福康工程”,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进行手术矫治、开展康复训练。

5.医疗康复

特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部门会有相应补贴,各地补贴程度各有不同。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

6.辅助器具的优惠

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残联会不定期的赠送一些康复辅助器具,这也需要具备残疾证才能领取。

7.特殊教育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在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

-----------广告时间----------

-----------广告结束----------

8.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9.劳动者权益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

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10.减免规费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11.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2.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13.养老保险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

各地市区都有不同的优惠措施。各地的残联也有一本有关优惠政策的小册子,大家可以到当地的残联咨询、了解。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