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说卦传·杂卦传·杂卦传》

《易经·说卦传》

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第二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第四章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第六章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第七章

乾,健也;坤,顺也; 震,动也; 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第八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第九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第十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駹[máng],为大途,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láng]竹,为萑[huán]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zhù]足,为作足,为的颡[sǎng]。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𫐓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shěng],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为鳖,为蟹,为蠃[luǒ],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gǎo]。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luǒ],为阍[hūn]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huì]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易经·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易经·杂卦传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兑见,而巽伏也。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剥烂也,复反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恒久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

离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处也;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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