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伪造借条就能向法院起诉?不能!检察剑指虚假诉讼

5小时内通过7个人9次转账,陈某某将让本不属于其的200万元,进账黄某某账号2次,每次200万元,陈某某持伪造的400万元借条到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参与分配黄某某的5000余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10月,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陈某某提供给法院的其向黄某某借款400万元的银行账户流水是分2笔转账,每次200万元,两笔借款均为同一天,借款时间相差2小时且两笔200万元转账均为他人转给陈某某,陈某某再转给黄某某。

凭着多年办案经验,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该两笔款项可能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后分别调取陈某某、黄某某、杨某等7人多家银行当日银行账号流水,发现该200万元资金来源系从杨某账户转出,后通过陈某某、黄某某等7个人在5小时内通过9次转账,最终该200万元回到杨某账户内,陈某某在并未真实出借资金给黄某某的情况下,利用资金循环回转中的转账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迅速达成调解。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陈某某与黄某某存在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侵犯其他真实债权人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违法情形。遂向西塞山区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建议中止该案执行程序,并就陈某某、黄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区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回复采纳了该检察建议,中止该案执行程序。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何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的增多,对司法秩序、群众权益的危害性也日益凸显。

虚假诉讼一般表现形式: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以物抵债协议。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来源丨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陈   聪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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