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为什么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多分遗产!
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法律角度而言,子女也应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子女众多,各子女照顾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谁多照顾和谁少照顾就已经让不少兄弟姐妹为此反目成仇。
前不久我们接到这样一个咨询:
母亲多年前去世,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弟弟几乎没管过父亲。老爷子去年去世了,生前他从事大学教授,常年患有多种疾病,每月4000元的退休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治疗费用支出。
老爷子这些年一直郁郁寡欢,女儿知道父亲的难过是因为他唯一的儿子,也就是她的弟弟,从未在父亲身边尽孝一日,老爷子去世后留下一套央产房和几十万存款,却没留下遗嘱。
从未照顾过老爷子一天的弟弟在父亲去世后,突然冒出来说,父亲的财产要和姐姐一人一半。可他从来没管过父亲,还有继承权吗?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一方,能不能多继承些财产呢?
像这位当事人的情况,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是比较常见的,子女一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是不大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财产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财产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那么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多分父亲的遗产的,而她弟弟几乎没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
但这样规定,不代表她弟弟的继承权丧失,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弟弟故意遗弃或者虐待父亲,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次,如何理解法律上认定的『尽主要赡养义务』?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们生活中首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
对老人在生活上照顾,内容比较广泛。除了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外,在日常生活中也要照顾老人。
尤其是年老体弱或者多病的老人,在生活上已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更应该多多扶助和照料,如买粮购物、洗衣做饭、换煤气罐等。
这些虽然都是一些生活中的琐事,但是这些小事却是老年人现实生活中最实际的,且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老年人得以安度晚年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
老人是容易感到孤独的群体,尤其那些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缺乏必要的社会活动。
如果子女能够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看望、陪伴老人,是对老年人精神世界的极大抚慰,这也衡量「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重要因素。
最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