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肯菲尔德困境: 作为世俗化进程的国家之诞生
博肯菲尔德困境:
作为世俗化进程的国家之诞生
按语:恩斯特-沃尔夫冈·博肯菲尔德(Ernst-Wolfgang Böckenförde)是当代德国著名的宪法公法学家,曾经担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和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教授,而在法哲学领域,他被认为是一位有着里特尔学派色彩的黑格尔诠释者。值得一提的是,本公众号的两位小编都曾有幸去博肯菲尔德教授执教过的弗莱堡大学公法和法哲学研究所参观和借阅书籍,当时我们都感叹,那里简直是所有法哲学研究者梦寐以求的伊甸园!今天本公众号就为大家介绍他的经典论文“作为世俗化进程的国家之诞生”,正是在这篇文章中,博肯菲尔德提出了著名的“博肯菲尔德困境”,而博肯菲尔德所揭示出来的这一困境对于理解现代国家的目的和本质以及后宗教时代的人类境况有着重要的意义,到底什么是自由国家内在结合的纽带,我们如何共同发现一种能够以自由的方式捍卫自由的内在结合力?
博肯菲尔德在他的这一文章中首先就指出,在今天,“国家”已经不是一个可以随意使用的宽泛概念,而是只能用来指称和描述一种在特定的前提和推动之下、在13世纪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欧洲历史中产生出来的独特政治组织形式,今天,这种政治组织形式已经摆脱了其具体的产生条件,传播到了整个文明世界。我们今天已经不能像前人那样毫无顾忌地使用“希腊人的国家”、“中世纪的国家”、“印加国家”、“柏拉图的国家”等等这样的说法。博肯菲尔德指出,奥托·布伦纳的《土地与统治》向我们描述了国家如何从中世纪的统治关系和统治秩序中形成起来,从错综复杂的封建关系中,在绝对主义和法国大革命的作用下,“国家”——一个统一的、对外拥有主权、对内在其管辖范围内享有一切潜在的国家权力,并且与之相对,一个由具有平等权利地位的臣民或国家公民所构成的统治-政治社会——诞生了。
博肯菲尔德紧接着指出,这是国家诞生的宪法史方面,在这个层面之外,还有着一种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的方面:政治秩序本身从一种精神的、宗教的规定和塑造中摆脱出来,政治秩序的“尘世化”,也就是说从一种宗教和政治统一世界迈向一种以尘世的方式来构想的(政治)目标和合法性,最终,作为政治秩序之基础的是:政治秩序与基督教以及任何特定宗教的分离。如果没有这个层面,国家是无法理解的,而一些当今国家中存在的基础性的政治秩序问题也是无法理解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世俗化进程”。博肯菲尔德指出,世俗化在这里只是意味着,“一件事情、一个领域或一种制度从对教会、精神的服从和支配中撤出或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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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化的第一个阶段:授职权之争
一般我们在思考与国家的诞生相关联的世俗化时,我们都会想到宗教真理的中立化这一问题,正如法国宰相洛皮塔尔所言,“重要的不是哪种宗教是真宗教,而是我们如何可以共同生活。”但是博肯菲尔德指出,原则性的世俗化、那种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必须要从1057-1122年的授职权之争中去寻找,从此,旧的基督徒世界(orbis christianus)的宗教-政治统一世界的基础被撼动了,而精神和世俗的划分这一欧洲历史的主题就此诞生。在这种旧的基督徒共和国(res publica chiristiana)中,并不存在所谓世俗与精神、教会和国家的区分,这种秩序就其自身、在其实体中就是以神圣和宗教的形式塑造出来的,帝国得以维续的基础并不是罗马皇帝的遗产(尽管它与此有关联),而是基督教的历史神学以及对末世的期盼,帝国是基督徒的帝国、教会的现象形式,它的任务就是要在地上实现神的国(regnum Dei),作为“阻挡者”(kat-echon)在现时代遏制恶的涌动。皇帝和教皇并不是宗教或世俗秩序的代表,而是说,他们两者是作为一个教会之内不同职分的拥有者.
而在博肯菲尔德看来,授职权之争内在的推动原则就是精神与世俗的区分,而这一原则的运用就意味着“帝国教会的世界整体”之最内在的核心被瓦解了。当教会主张一切神圣的、精神性的事务都归属于自己并据此建立起自身的教阶制度时,这种教会就让自己脱离于那种基督徒世界的统一、旧教会了。皇帝就被逐出了这个新的教会,失去了他的精神地位并且被抛入世俗世界了,他和每个信徒一样,在履行他的基督徒义务时,他要服从宗教权威的判决,而这些宗教权威并不服从一种世俗的权威,而这就是授职权之争所产生的新秩序。而这种重大影响就在于,政治秩序本身也被逐出了神圣和教礼的范围之外,由此也被释放到了自身展开为世俗事务的轨道上。与此同时,这就像是一个无法扬弃的辩证法,为了抵御皇帝在宗教领域支配主张的行动,反而导向了政治自身的解放,政治反而构成了一个独立的领域:现在政治成为了一个需要而且能够从世俗的、也就是自然法的角度进行奠基的领域,宗教的基础反而被驱逐出去了——博肯菲尔德在旁注中就指出,格里高利七世自己其实对这种旧秩序的崩溃也非常清楚,他在卡诺莎免除亨利四世绝罚纯粹是一种教会的举动,这一举动只不过表明了亨利四世与教会的和解,而绝罚政治后果的消除,就用不着他这个教皇操心了。
而这就是世俗化的第一个阶段,尽管内核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在普遍的意识中,旧统一的外观还是保留了下来,世俗政治的道路被打开了,但是基督教仍然是不可置疑的基础,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共同的、保证他们之间的一致性的地基。
02
世俗化的第二个阶段:宗教分裂
在宗教分裂之后的欧洲,人们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在一种共同的政治秩序中,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共同生活是否是可能的?世俗权力此时就担负起了惩罚异端的任务,而宗教问题也变为了一种政治事务,纯粹世俗的国家也从这一时期未曾停歇的宗教战争中产生出来了。原先是教父们用来论证教会至上权力的世俗与宗教的分离,也越来越向政治优越性的方向转换。政治脱离了宗教争端中各方的诉求,从中解放出来了。而法国的政治学家们就此发展出了一种新的政治论证方式,所谓的和平的形式概念,也就是说,相对于围绕着宗教真理的争执,他们赋予了停战、外在的安宁和生命的安全以优先性,形式的和平对于这些政治学家来说是一种独立的、本身就正当的善。而这种善只有通过国家的统一才是可能的,而国家的统一也就意味着,要把国王的命令尊奉为最高的法律,国王是一个中立的权威,此种权威超出了争执的各方和公民,因为,只有国王才能创造和维持和平。国王要注意不让臣民在血腥而阴险的固执己见中寻求毁灭,国王不能也不应当决断真理的问题。只要臣民忠实地对待国王的法律,那么国王就给予臣民良心的自由,宗教不再是政治秩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政治从宗教真理的无条件约束力中解脱出来了。
博肯菲尔德举了两个亨利四世、黎塞留主教、霍布斯的例子来表明这种世俗化的进程:现在,纯粹世俗的、此岸指向的以及独立于宗教的国家目标就在于,确保公民社会得以维续的条件,使得个人生活需要的满足得以可能,由此,国家就成了和平与安全的最低条件。
03
世俗化的第三个阶段:法国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完成了政治国家。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表明,国家是一个为了保障自然和前国家权利以及每个人的自由的政治统治组织,它的目的和合法性就在于自由的自我决定的个体人格性、个体,它的基础就是人之为人,而人就是一个非宗教的、从一种必然的宗教规定中解放出来的存在。由此,国家本身对宗教持有的是中立的态度,宗教被驱逐到了社会领域,被宣布为个人或许多公民的关切的事务和价值评判,而不再是国家秩序本身的组成部分。宗教自由作为自由权,不仅仅包含可以以私人和公开的方式信仰一种宗教的权利,而且还包括可以不信仰一种宗教的权利,不信仰一种特定宗教丝毫不会影响公民的法律地位。国家所体现并且应当确保的普遍物实体,因此不应当在宗教中、一种特定的宗教中去寻找,而是独立于宗教,要在尘世的目标和共同性中去发现。宗教自由之现实化的程度也就表现了国家世俗性的程度。
博肯菲尔德表明,19世纪以来那种“基督教国家”的尝试不过是为现实罩上了非世俗化的假象,对国家思想以及政治世俗化原则的进展和扩展未有丝毫损害。基督教成为了世俗事务的点缀,基督教之发挥作用,不过是为了稳固权力地位、认可受时代制约的政治、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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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肯菲尔德困境
国家生存的基础是什么?在宗教的结合力对国家来说已经不再是本质的、不再存在之后,国家要在哪里发现那种支撑着它、为它提供同质性保证的力量以及自由内在的调整性力量?直到19世纪,宗教都是政治秩序和国家生活最深入的结合力,而当伦理要以内在世界、世俗的方式奠基和维续之时,国家得以整合的力量要从哪里来汲取呢?在没有一条先于自由的联合纽带的情况下,一个以国家的方式联合起来的民族,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仅仅依靠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而生存?得到解放的个体必须一起发现一种新的共同性和同质性,这样国家才不会陷入内部的瓦解。19世纪以来,人们在民族这个观念中去寻找这种结合力,但是,因为个体不仅仅要从宗教中解放,也要从民族中解放,所以民族也丧失了自身的魅力。1945年之后、特别是在德国,人们试图从价值信念的共同性中重新发掘这种同质性的基础,但是价值也是一个贫乏和危险的替代品,因为它为日常价值的主观主义和实证主义打开了大门,因而非但没有为自由奠基,反而是摧毁自由的。
而这就是博肯菲尔德困境:
“自由的、世俗的国家生活在它自己无法保证的前提下。这就是它为了自由而承担的巨大风险。一方面,只有当它给予公民的自由从内部、从个人的道德实体和社会的同质性出发来调节自己时,它才能作为一个自由国家存在。另一方面,它不能从自身内部、也就是说它要通过法律强制和权威命令的手段来寻求保证这些内部的调节力量,而这样一来,它不能不放弃自己自由的性质,并在世俗化的层面上,回到它曾在教派内战中摆脱出来的整体性主张。”
如果国家试图把自己造就为公民幸福生活期望得以实现的保证者,并从中获得国家的支撑力量,那么这样一来,一个没有界限的领域就被打开了。因为这里真正关涉的是国家的目的和合法性基础,一个被剥夺了内在结合力的国家,难免会被迫走上以一种以社会乌托邦为纲领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