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PPP项目采购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一是在前期准备阶段,将项目投融资结构以及股权、债权融资方案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尽早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融资条件。

二是在项目采购阶段,要求PPP项目实行强制资格预审,通过合理设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资格预审条件,邀请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评审时采用综合评分法,避免简单适用最低价中标;要求社会资本交纳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夯实社会资本履约责任。

三是在项目执行阶段,明确可在合同中约定以社会资本完成融资交割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约束社会资本积极履行融资义务。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披露社会资本履约情况特别是融资到位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倒逼社会资本重诺守约。

对于将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入库前置条件、以金融机构贷款评价标准作为项目入库准入条件的建议,财政部认为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主要考虑:一是建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主要目的是加强项目储备,促进市场对接,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已经获得或能够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入库前置条件,将提高入库门槛,不利于发挥项目库在项目储备和市场对接方面的作用。二是项目入库主要是对项目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难以对项目的可融资性进行实质性判断。同时,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应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入库审核不宜、也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内部决策过程。

下一步,财政部将修订完善PPP操作指南,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增加市场测试环节,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优化可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快搭建金融机构库,进一步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和项目对接,切实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缓解PPP项目融资难、落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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