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哪些情况会用到表决权委托
表决权委托为新时代背景下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不用出钱但是可以实现控制(想想就很开心)
今天来捋捋都有哪些场景可以用到表决权委托
先来看看法规,关于表决权委托的法律法规如下:
1、《公司法》【1】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3】
4、沪深《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4】
5、《上市公司特殊风险事项监管业务指南第7号——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项》【5】
下面来看案例喽~
1、实现控制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ST亚星变为国有上市公司:
2、提前锁定控制权
如果想要的股份目前转让受限,可以先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锁定控制权,后续积极参加司法拍卖再进一步巩固控制成果:
3、为了占再融资新规的便宜
嗯嗯,八折
大股东和大股东的大股东认购8折无可厚非,剩下两个嘛,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起打包:
协议的有效期也是和非公开的锁定期一致:
4、为了劈出来点股票去打新
关于单一资管计划打新的规则一直没有出啊,所以私募这个通道就成香饽饽了,网下打新之前整理过,详见《这个世界的规律就是有钱人会变得更有钱》。
5、实现并表
受托方与委托方一般存在控制或同一控制的关系,方便集团公司层面实现并表。
当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份也是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6、实现出表
有并表那肯定就有出表啦。
7、维护控制权稳定性
在原实际控制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作为原实际控制人继承人的受托方与委托方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股份进行表决权委托,以保持控制权稳定。
当然也可以就此别过,之前有整理,详见《走着走着就散了的一致行动人》。
当然除了去世,还有其他的情况,比如离婚:
8、为了突破董监高25%的转让限制
9、为了规避借壳(重组上市)
如果构成重组上市,那么审核标准就是IPO标准了,所以如果把新增发的股份委托给原大股东,那不就不借壳了吗?不过这个案例最后重组终止了。
9、国有划转太麻烦?那就委托吧
10、A收A
11、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前的权利保障
12、为子公司融资
13、纾困方案
不过这个案例最后被交易所问死了,供参考吧: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点,表决权委托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这块之前普大律师整理过,详见《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下表决权委托问题研究》。
好了,今天就捋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用~
还有就是,过年不更新了哈,大家想我的话,可以看以前的文章,祝大家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2018年10月26日颁布 2018年10月26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现行有效2018年09月30日颁布 2018年09月30日生效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现行有效2020年03月20日颁布 2020年03月20日生效 证监会令第166号
【4】关于就《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沪市),现行有效2018年04月13日颁布 2018年04月13日生效 上证公告〔2018〕14号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行有效2018年04月13日颁布 2018年04月13日生效 深证上〔2018〕154号
【5】上市公司特殊风险事项监管业务指南第7号——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项,现行有效2020年03月31日颁布 2020年03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