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昭佑论十神(一)
十神是五行以法象取象方法类比于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行为,使五行生克表示的变化方式落实到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行为。
五行生克表示的变化方式没有固定的吉凶,如水克火,只是表示了变化方式,放在命局中有特定的阴阳对比状况而有吉凶。因此五行所类比落实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内容只是内容,而内容在具体命局中成吉凶两方面的解读。并且具体内容的落实又因具体吉凶程度而有对应的准确解读。
因为取象的规定而确定了十神内容范围的定义而有对应的内容,是十神定义的内容。十神只是内容而以十神格局为依据论命局的吉凶、高低则已经偏离了易理而成为错误,随你怎么打补丁来自圆其说,你都不可能解读清楚命局中其他存在的吉凶,也不可能把命局的吉凶纵向层层落实。
十神的定义
命理学上的四柱、八字是由年柱、月柱、日柱、时柱排列组合而成。其中以日柱天干为基准点。称“日干”、“日主”、“日元”。日干为自我。它与其余干支发生的五行生克对应关系类比于人类社会关系可产生五种不同类型,分别称为“我生”、“我克”、“生我”、“克我”、“与我同类”。先贤为研究命理需要,创设了十个专有名词来代表它们的共通性态。这十个名词是:正印、偏印(枭)、伤官、食神、正官、偏官(七煞、杀)、正财、偏财、比肩、劫财。称为十神。
在这十神中,“日主”称元命之神。习惯将正印、偏印统称“印绶”,古人称之为福荫之神;正财、偏财统称为“财星”,古人称之为养命之神;以伤官、食神称泄秀之神,以正官、七煞称为禄贵之神;以劫财、比肩称为同气之神。合称六神,即十神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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