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杂记(旧18)——投诉中移动强收短信费袭、冬夜暖意、研究生不能当卖肉郎
《投诉中移动强收短信费 20050219》
体会和建议:
1、不要自己去和移动公司的人大吵大闹,那样做有失身价。一定要把消协这个老娘舅拉进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去消协填张投诉单很方便,不要嫌麻烦,去投诉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通信公司内部有规定,此类投诉可给予一倍的赔偿,因此不要答应他们只退回话费,一定要赔!
3、勇于维护权益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只要大部分人还在忍气吞声,被莫名其妙开通短信、无理收取话费这样的强盗故事就会一直重演下去!
2月19日
中午上网查了下话费余额,退还话费已到账,给了我11个月:9×11×2=198元。投诉行动历时三天,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2月18日
上午九点去了趟移动营业厅,拿了他们打印的、说我自己发短信开通服务的清单。我对值班经理说这没用,这不能证明我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自觉自愿开通短信服务的,你们还得帮我把那“梦网短信-掌中万维(南京)1010”的合法广告或宣传品找出来。她说这不可能,我说要拿不出来你们就是自认理亏了。
出了营业厅,我马上去消协,把移动打印给我的短信记录交给了老张(消协负责人)。
十点多,移动公司一个男的来电话,说可以退还我所有的短信费。我回答说不行,如果昨天早晨我来营业厅咨询时,你们就这样答复我,我会接受的,但我现在已经投诉了,你们必须按规定赔偿我。他说要和领导商量一下,就挂断了电话。
下午三点,移动公司一个女的来电话,说可以给我一倍的赔偿。他们终于服输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吧,我就认可了这个处理结果。
2月17日
昨晚无意间上江苏移动的网站去查查话费,竟然发现在2005/02/16/10:51:25被收去了9元信息,名义是“梦网短信-掌中万维(南京)1010”。
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今天上午就特地跑了趟海虞北路30号移动营业厅,值班经理倒也爽气,马上给我取消了该项业务。在她与站的通话中,我听见这项收费竟然是从2004/03/26就开始了,这么说来,我已经交了一年的冤枉钱!由于用了小灵通,我的手机已经一年多未正常使用了,只有偶尔出门去外地才用。
于是我开始有点冒火了,问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她说是我自己发短信开通的;我说不可能,叫她给我打开通的短信记录来;她说要到64号去打,还要领导签字!我说你们这是强卖,是欺诈行为;她说是你自己开通的,与他们无关;我说即使是,也属于不知情,你们这样做是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我可以去消协投诉。
谁知道她嘟喏一句:“工商局转过来的投诉很多,不都是这样解决的”!听了她这句话,我的火一下子就蹿上来了,一个普通的经营性企业,竟然可以对市场秩序的管理部门不屑一顾,其气焰也太嚣张了点吧?
我让她继续给我打开通的记录,回答我下午再来拿,可以。
出了门,我拐弯就进了湘江东路上的开发区工商分局,径直走进消协,要了张投诉单就填了。
唉……书到用时方恨少啊!我只记得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应该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具体是在《消法》的哪条哪款就记不得了,还好工商局有的是资料,借来一查便知。我的要求不高,我投诉你违法了,你得给我提供出你没有违法的证据。你这项收费服务是在我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开通的。
其实投诉不投诉只是为了出口恶气,当一回出头椽子罢了,也让他们知道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会忍气吞声的!至于结果,就等着瞧吧……
《冬夜暖意 20080115》
下班回家,看见小区里有人在爆米花,吃过晚饭又听见“嘭”一声,滚烫的米花出炉了。赶紧胡乱抓了十几把米,带上两只袋子,逐声而去。聊了几句才知道,爆米花的小夫妻来自安徽蚌埠,我是他们今天的最后一桩生意。现在来爆米花的人不多,做米花糖的人更少,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大家都越来越谨慎了。
回想我们小时候,每到秋冬季节的傍晚,孩子们最喜欢听见一声响亮的叫喊声:“爆炒米咯……”。实战性的几声“嘭嘭响”之后,吃过晚饭、做完作业的小孩子们,就会聚拢到爆炒米的摊子旁。风箱“呼嗒呼嗒”地响,炉火映红了一张张兴奋的小脸,每当听见爆炒米人喊道,“响咯”,就赶紧用双手捂住耳朵。随着他脚踩爆米炉的动作,大家鼓足劲大齐声高喊一声“,嘭”。
一声巨响、一股白气散去,空气中弥漫着爆米花的甜香味。能自己或跟大人出来爆米花的孩子是最神气,吃不到米花的孩子只能咽口水,或者撒脚丫回家,缠着大人也去爆一升米。这种愿望不一定都能实现,还有可能换来大人的训斥、甚至栗凿。那时候粮食是定量供应的,对于口粮紧张的人家,用粮食去做零食(米花)是件奢侈的事情。
即使是爆米花的人家,一般也不允许孩子在短时间内就把米花吃完,都要小心地存储起来。有放在铁皮饼干桶里的,也有放在gang灰瓮(以石灰为干燥剂的坛子)里的,并勒令孩子每天的食用数量。因为零食品种匮乏,那些放着爆米花的桶、瓮,就成了孩子们关注的焦点,经常是两眼盯着团团转,久久不忍离去。
《研究生不能当卖肉郎 20081216》
昨日“中国青年报”有篇署名中原马的评论文章,标题是《研究生卖猪肉触痛了谁的神经》。读过此文让人感觉喉咙里哽了根鱼刺,尤其是最后一段中提到了“卫道士”让人感觉似曾相识,当年号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此类檄文就曾铺天盖地,到最后的代价就是牺牲了一代人。
不管这篇文章的作者有何居心,最少他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或者他的孩子研究生毕业后肯定不会去卖猪肉。提个简单的问题就能咽死他,初中生小刀手和研究生小刀手剁出来的猪肉味道有何差异?还有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初中生与研究生有何差异?他一定会轻飘飘地回答,只不过多读了点书而已。他不会考虑这十年寒窗生涯,学生、家长、社会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总和难以估量,就为了追求那一刀剁下去的味道差异,值得吗?
研究生卖猪肉是对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进步到如此奢侈的水平!不是每个孩子都是读书的材料,有人聪明有人愚笨,有人能读研究生,有人只能初中毕业,这是自然规律必须顺应。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一分子,都能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如果研究生只能去卖肉了,那初中毕业还能干啥?归根结底,现在让研究生去卖猪肉,和当年让高中生去广阔天地一样,是毕业与就业产生矛盾后无可奈何的办法
社会能培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研究生,却只能提供的中学生就能胜任的岗位,说明社会产业结构已经陷入泥沼了。因此,过分拔高研究生当卖肉郎的意义,反而会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