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惩戒熊孩子让老师咋办

近日,在临近期末,为惩戒学生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湖北武汉一班主任在教室对近10名学生用戒尺打手心。就这么一段视频在媒介上疯传。随后,当地教育部门发布情况通报称,已责成对涉事老师进行停课反省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事件引发社会热议。毕竟就在2020年底,已经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直以来模糊的教育惩戒尺度问题得以明确,以纠偏一线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普遍现状。然而,这作为规则颁布后引发热议的“首例”而言,也势必影响到今后一线教师教育惩戒的心态。

在此之前,对于出台规则的目的,也无非是解决一线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突出问题。其规则中也划出了七个禁区,第一条九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但问题是在一般惩戒中,没有明确可以用戒尺打手心这种方式,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况且,关于教师该怎样去实施惩戒,其实还应该有进一步的细则,便于教师去操作,不能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说法。

原本面对“熊孩子”的无法无天,老师们往往是打也不得、骂也不得,已经很是头疼的了。这么一来,教育惩戒的确是难了都。即便是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出现了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常用的方式。而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恢复教育惩戒权已经成为共识,但理论层面的共识尚不足以完全化解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具体实施,才是症结所在。

不可否认,这自古严师出高徒,为什么现在的老师都温和了呢?主要原因在于,惩戒学生的界限并不清晰,管教的尺度很容易滑向体罚。因为不同的家长对于惩戒的“感受”不同,老师眼里的惩戒可能是家长眼中的体罚,甚至是变相体罚。没有明晰的惩戒界限,掰扯就容易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虽然明确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

也就是说,对广大一线教师而言,如今规则的出台,如同有了一个清晰的惩戒尺度,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面对熊孩子不用再楚弓遗影。老师被迫放弃管教之责,是学校教育最大的悲剧。那么,这批评、罚站也需要出台明文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实中学校教育的窘迫环境。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倘若说,把教育惩戒规定得太细,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然而,在当前这样的办学环境中,不做出明确的细化规定,是很难实施教育惩戒的。纪律处分、写检讨书、法治教育、送专门学校……看起来规定详尽,但操作起来却同样困难重重:哪些情况属于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该如何界定?监护人不配合怎么办?这些细节问题不解决,落实教育惩戒权就会成为空谈。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简而言之,即便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的话,将惩戒权上升到可操作性、机制化的具体条款,当然是恢复教育惩戒权最为稳妥的方式。但教育惩戒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现实永远比设想复杂,即便制定了具体的惩戒细则,也不见得就能囊括所有的事情。一味追求建立完美的惩戒机制,就会走入死胡同。落实教育惩戒权,需要两条腿走路,要致力于可操作化、机制化,老师不能闻“罚”色变,应该本着基本的育人责任,运用自己的教育智慧,积极主动地行使惩戒权。

当然,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惩戒的前提是对学生做正确的价值引导,不少一线教师认为,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可以相互结合,在惩戒中注重对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和鼓励。人的进步与社会化本来就是去天性、有效管控自己的过程,一个人是否优秀也在于此,而不是放纵自己的天性与欲望。教师之所以闻“罚”色变,家长过度干预,一味对孩子偏袒保护,甚至动辄上诉,固然是重要原因。

但是反过来想想,家长又何尝不想让老师多“管管”自己的孩子呢?只要教师真诚地和家长预先做好沟通,何愁不能达成一致,进而形成教育合力呢?离不开老师个体的深刻领悟与主动作为。是该让教育惩戒权回归到中国教育的日常中了,教师不能当旁观者,应该慨然有为。与其这样,倘若使得熊孩子越来越多,这些人若是长大了,也必然会是熊大人了都。诸如此类。

于2021年2月1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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