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4-04-10 10:17:01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出让方式或其他方式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被征收外,还有可能被政府有偿或无偿收回。实践中,政府有偿或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滥用,即政府有可能为了不支付或少支付补偿款,在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况下直接无偿收回,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继续使用受让的国有土地,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因闲置而被收回的判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究,为大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案件中,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指引。一、案情简介1996年,某土地管理局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19.7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某市政府于1997年为某房地产开发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7年,某市政府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开发该19.74亩土地构成闲置为由,琼海市政府作出无偿收回土地决定。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了某房地产公司未及时开发某市政府出让的土地,构成闲置土地,某市政府有权无偿收回。二、法律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另,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还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决定等程序规定。三、维权指引虽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节,但政府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要依照法定的调查和认定等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出无偿收回决定。如若对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仅要实质上审查是否构成闲置土地,还要审查闲置土地超过两年的结果是否由政府一方导致或由不可抗力导致,如若非自身原因(如政府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给办理相关的土地利用、建设许可证件或遇到不可抗力等)导致闲置土地超过两年,则有可能构成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阻却事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有可能据此撤销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那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可继续使用国有土地。 赞 (0) 相关推荐 政府收回企业土地的几种情况 21.05.2021 正文字数:2779,阅读时长大约4.5分钟 导读:苦苦拿来的地,千万要保住啊... 近些年,土地市场由增量开发向深度的存量运营转变,政府供地规模锐减,监管日益严格,此消彼长间,土 ... 什么是“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袁华之律师团队王安琪 什么是"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 一.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实施,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以 ... 土地闲置或荒芜之禁止条文释义“三字经”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闲置或荒芜之禁止] [条文"三字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 ... 土地闲置满两年,政府部门是否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案 例 某市A公司于2012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 ... 最高法院判例:闲置土地的界定及处罚时效——圣安公司诉定安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裁判要旨] 1.闲置土地的界定 土地资源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要求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尤显突 ... 最高法判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以下内容转自:鲁法行谈 ☑ 裁判要点 1.实体方面,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提交证据证明收回涉案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 ...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几种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转让使用,一般用于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国防建设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 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有权获取补偿吗? 导读: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相应地可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时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吗?政府 ... 观点 | 浅谈收回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干法律问题 前 言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大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务院曾发文明确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 ... 叶一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三点理解 文丨叶一剑(方塘智库创始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 ... 石松亚: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研究 城镇化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社会趋势,政府则需要通过征收来获得国有土地来促进城镇化,而获得国有土地的重要渠道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由此也产生大量的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财产权利之间的 ... 无讼阅读|石松亚: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研究 城镇化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社会趋势,政府则需要通过征收来获得国有土地来促进城镇化,而获得国有土地的重要渠道就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由此也产生大量的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财产权利之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