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遭遇倾向论

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前后不同时期里事故发生次数的相关系数与作业条件有关。罗奇(Roche)曾调查发现,工厂规模不同,生产作业条件也不同,大工厂的场合相关系数大约在0.6左右,小工厂则或高或低,表现出劳动条件的影响。高勃(P.W.Gobb)考察了6年和12年间两个时期事故频发倾向的稳定性,结果发现前后两段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的相关系数与职业有关,变化在-0.08到0.72的范围之内。当从事规则的、重复性作业时,事故频发倾向较为明显。
事故遭遇倾向论是阐述企业工人中某些人员在某些生产作业条件下存在着容易发生事故的倾向的一种理论。明兹和布卢姆建议用事故遭遇倾向理论取代事故频发倾向理论的概念,认为事故的发生不仅与个人因素有关,而且与生产条件有关,根据这一见解,克尔调查了53个电子工厂中40项个人因素及生产作业条件因素与事故发生频度和伤害严重度之间的关系,发现影响事故发生频度的主要因素有搬运距离短、噪声严重、临时工多、工人自觉性差等;与事故后果严重度有关的主要因素是工人的“男子汉”作风,其次是缺乏自觉性、缺乏指导、老年职工多、不连续出勤等,证明事故发生情况与生产作业条件有着密切关系。
一些研究表明,事故的发生与工人的年龄有关。青年人和老年人容易发生事故。此外,与工人的工作经验、熟练程度有关。米勤等人的研究表明,对于一些危险性高的职业,工人要有一个适应期间,在此期间内新工人容易发生事故。内田和大内田对东京都出租汽车司机的年平均事故件数进行了统计,发现平均事故数与参加工作后的一年内的事故数无关,而与进入公司后工作时间长短有关。司机们在刚参加工作的头三个月里事故数相当于每年五次,之后的三年里事故数急剧减少,在第五年里则稳定在每年一次左右,这符合经过练习而减少失误的心理学规律,表明熟练可以大大减少事故。?
自格林伍德的研究起,迄今有无数的研究者对事故频发倾向理论的科学性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探讨,关于事故频发倾向者存在与否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实际上,事故遭遇倾向就是事故频发倾向理论的修正。
许多研究结果证明,事故频发倾向者并不存在:
(1)当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相等且概率极小时,一定时期内发生事故次数服从泊松分布。根据泊松分布,大部分工人发生事故,少数工人只出一次,只有极少数工人发生两次以上事故。大量的事故统计资料是服从泊松分布的。例如,摩尔(D.L.Morth)等人研究了海上石油钻井工人连续两年时间内伤害事故情况,得到了受伤次数多的工人数没有超出泊松分布范围的结论。
(2)许多研究结果表明,某一段时间里发生事故次数多的人,在以后的时间里往往发生事故次数不再多了,并非永远是事故频发倾向者。通过数十年的实验及临床研究,很难找出事故频发者的稳定的个人特性。换言之,许多人发生事故是由于他们行为的某种瞬时特征引起的。
(3)根据事故频发倾向理论,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是人员选择(Select)。但是许多研究表明,把事故发生次数多的工人调离后,企业的事故发生率并没有降低。例如,韦勒(Waller)对司机的调查,伯纳基(Bernacki)对铁路调车员的调查,都证实了调离或解雇发生事故多的工人,并没有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率。?
对于我国的广大安全专业人员来说,事故频发倾向的概念可能十分陌生。然而,企业职工队伍中存在少数容易发生事故的人这一现象并不罕见。例如,某钢铁公司把容易出事故的人称作“危险人物”,把这些“危险人物”调离原工作岗位后,企业的伤亡事故明显减少;某运输公司把出事故多的司机定为“危险人物”,规定这些司机不能担任长途运输任务,也取得了较好的预防事故效果。
其实,工业生产中的许多操作对操作者的素质都有一定的要求,或者说,人员有一定的职业适合性。当人员的素质不符合生产操作要求时,人在生产操作中就会发生失误或不安全行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危险性较高的、重要的操作,特别要求人的素质较高。例如,特种作业的场合,操作者要经过专门的培训、严格的考核,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因此,尽管事故频发倾向论把工业事故的原因归因于少数事故频发倾向者的观点是错误的,然而从职业适合性的角度来看,关于事故频发倾向的认识也有一定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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