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介意自己的对象和别人同居过吗?婚前同居到底有没有必要?
2024-06-22 01:04:10
在中国社会语境下,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同居与结婚完全不同,结婚是被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关系,想要解除关系必须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同居则不同,它不受法律保护,未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是成年男女之间私下决定和呈现的一种行为状态。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共同生活的关系。 了解了同居概念外延和内涵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叫“婚前同居”。婚前同居与单纯同居有不一样的地方。 婚前同居是指在结婚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生活在一起的两性关系模式。这种关系模式的前提是,双方是以结婚为目标展开同居生活的,类似于国外的“试婚”。 所以,如果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同居在一起,就不能称之为婚前同居;而如果男女双方后来结婚了,那么他们此前的同居行为,仍然可以被称为婚前同居。 原因在于:很多恋爱中的男女,一开始同居时,并不十分确认对方就是自己的情感归宿。而在不成熟的前提下就同居,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将导致潜在风险,某种程度而言,未婚同居,后患无穷。以何种目的和发展方向同居,是一个非常有必要先行考虑的问题。 首先,女孩对此一定要慎重;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能拒绝就拒绝。 无论最终与谁结婚,不出意外,女人都要走进合法婚姻并怀孕生子这一人生阶段。而从22岁可以正大光明谈恋爱开始,女孩将经历一个或数个男性。 从心理学和生理特征来说,女性爱情至上,而男性则以性爱优先。天然的双重差异,使得一段恋情发展过程中,男性往往会在性欲望驱使下,率先突破彼此关系尺度,成功占有女性的第一次。 而女性则往往出于为生命中“第一个男人”失去第一次的缘故,产生从一而终的心态,即对男方矢志不渝(也有例外)。 在建立起性关系之后,两人往往会度过一段非常甜蜜的,非对方不娶不嫁的忠贞阶段,进而自然而然进入到同居状态。 在这一阶段中,男女双方虽然谈不上往结婚方向去,但普遍以夫妻形式生活在一起,吃喝拉撒、双宿双栖成为常态。倘若双方年龄与心态相仿,经过这段同居日子,各方面又都匹配得非常和谐,情感关系也更进一步的话,自然就会领证结婚,成为名正言顺的合法夫妻。 对于女性来说,以上这种理想状态,若能遇见当然最好;若不能遇见而中途生变,就会非常糟糕。因为与第一个男性经历过同居生活后,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弊端都显而易见。 性观念被前男友塑造得不知不觉,并介入到下一段亲密关系中,成为关系隐患。 若同居期间性行为不洁,也因为缺乏生理、性行为以及心理知识,女性极易患上妇科疾病。这些妇科疾病若不注意修复和保养,后续将极有可能导致不孕不育,而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面对现任对前任与自己在性爱细节上的询问,女性往往会感到尴尬而愤怒。尴尬在于,与前男友的私密细节被迫要曝光给下一任男友或老公;愤怒在于这是自己过去的隐私,男方如此细问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却又无可奈何。 虽然现代社会多数家庭都对此不以为意,并知晓男女双方婚前同居的事实较为普遍。但作为爱情和婚姻的过来人,长辈们对于非处女女性的看法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守旧心理。 一方面,担心女方在第一段失去自我的关系中,是否有身体和生理方面的疑难杂症或不洁,将来影响怀孕产子;另一方面,稍微有门第名望的家庭,都仍然讲究女性的过往经历。 若女性有过婚前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男方家庭多半会很介意,并认定其无法匹配自己的家庭地位。而越是发达的社会,越是有社会地位的家庭,就越会看重女性的贞洁。除非女方婚检无恙,或女方门第家室社会地位高于男方家庭,否则,这种针对女方的偏见将始终存在。 所以,对女性来说,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恋爱期间在男方攻陷之下答应与之同居,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 因为,一方面暴露出你对未来可能的危险性考虑不足;另一方面则完全没有搞清楚一件事:男人急于与你同居同床,并非是爱你的表现,而是他无法抑制对你产生性冲动的欲望表达。
如果男方在热恋期间提出同居要求,女方一定要从保护自己和未来婚姻的长远角度出发,能拒绝就拒绝。 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绝对不会介意以结婚的方式得到你,与你光明正大地生活在一起;而一个只考虑自己下半身欲望的男人,则非常有可能在不谈结婚的前提下,以性需求为名要求与你同居。这两者截然不同的做法,实际上体现的是成熟与不成熟的婚恋态度和关系。 所以,在同居与否的问题上,女性理所当然要比男性多想一点。而多一点理性和拒绝,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对这段感情负责。 从女性角度而言,男方与自己交往之前,是否与其他女性同居过,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毕竟,男人没有子宫不负责怀孕生孩子,而且性满足之后不大会对曾经的女人特别留恋。但是女性需要注意的是,在与这样的男人同居之前,双方都要去做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对方没有任何性传染疾病和功能缺陷,否则一样会后患无穷。 至于自己是否介意男方与他人同居过,这个问题就见仁见智,自己去判断识别了。 爱一个人,自然要包括他的过往;而只要他没有藕断丝连,脚踩两只船,其他都好商量。 其次,对于男性来说,可能十分介意和在意女方有没有同居史。 理由已经在前面说得很清楚,假设是要娶老婆生孩子,那么这个女人是否健康无虞就成为择偶同居的关键;但设若自己只是跟对方相处一段时间,短暂的在一起,那倒没有十分必要去介怀对方的前尘往事。 当初没有出现在她身边成为她的第一个男人,现在又有什么资格去管别人认识自己之前的情史呢?过好当下最重要。 至于自己的精神洁癖,在与对方同居之前就应该搞清楚事实。如果实在不能接受,那就不要同居同床。 否则,一边介意前嫌,一边又与人睡觉,既当又立,着实毫无必要。
参考资料:《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Human perception and performance》 Thibaut, J.W. & Kelley, H.H. (1959)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groups.New York: Wi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