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己写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要...
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通常我们不太在意,一般的案子写明事情来龙去脉就好。但争议不明的案子,该部分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被告发动攻击的战场。在这类案件中,如何写作,如何考量取舍非常之重要。
一般会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对于己不利事实的自认。
民事诉讼法上有一个很重要的“自认”制度。在诉状中明确的事实,会直接认定为原告的陈述事实,如果在后续法庭调查中发现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原告不利,可视为原告自认,这种情况是没办法推翻的,会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所以,在事实与理由的写作部分,不仅仅是要符合原告自己陈述的客观事实部分内容,还需要考虑法律事实反映出来的事实,并考虑对方是否会在当中找到漏洞,成为对原告不利的事实。
很多人在没有开庭的时候就败了,就是因为诉状的内容太随意,有的没的都往上写,写出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其二,暴露自己的诉讼策略。
如果选择详细地描述案件的进程,列出所用到的法律,正所谓言多必失,可能不经意间就暴露了诉讼的策略,让对方抓住了,庭审的过程中就会很挣扎,甚至最终结果出现了了反转。
所以动辄长篇大论,要么就喜欢引用多个法条的习惯是不好的,字字句句都得斟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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