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五行,即大五行洪范之理,乃以八卦通变...
洪范五行,即大五行
洪范之理,乃以八卦通变,演而伸之,为二十四位五行变化之情,盖八卦之变者。
1、甲本属木,纳于乾宫,与坤交,以坤之上下二爻交换乾之上下二爻,化成坎象,甲随坎化,故属水也。
2、乙本属木,纳于坤宫,坤与乾交,以乾之上下二爻交换坤之上下二爻,化成离象,乙受离化,故属火也。
3、丙本属火,纳于艮宫,艮与兑对,以兑之下爻交换艮之下爻,化成离象,丙随离化,故属火也。
4、丁本属火,纳配兑宫,兑与艮对,以艮之上爻交换兑之上爻,化成乾象,丁受乾化,故属金也。
5、庚本属金,纳配于震,震与巽对,以巽之下爻交换震之下爻,化成坤象,庚受坤化,故属土也。
6、辛本属金,纳配于巽,巽与震对,以震之上爻交换巽之下爻,化成坎象,辛受坎化,故属水也。
7、壬本属水,纳配于离,离与坎对,以离之中爻交换坎之中爻,化成乾象,壬受乾化,本当属金,纳于离火,火焰金消,不能自立,退而附于离,故属火也。
8、癸本属水,纳配于坎,坎与离对,以离之中爻交换坎之中爻,化成坤象,癸受坤化,故属土也。
此入于纳甲之变。如乾坤以上下二爻交者,取象于否、泰之义,故曰天地定位;
艮震与巽兑交者,取象于咸、恒、损、益之义,故曰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是也。
离以中爻交于乾坤,乾坤以下爻交于坎离者,取象于既济之义,故曰水火不相射是也。
乾坤本乎金土而不变者,乃阴阳之宗祖,众卦之父母,退身于休明之地,老亢而不变也。坎、离、震、兑立于四正,水火木金而不变者,以子、午、卯、酉正位,各专四旺之地,宣布四时之令,而气化行焉,故不变也。
艮、巽用变者,艮土易位于坎震东北之界,处身衰丑病寅之间,思欲更相代立,自然成山而化木也。
巽木易位于震离东南之界,处身于衰辰病巳之间,不能自立,反归于水,辰为墓地,并与辰皆水也。
亥本属水,因金以生,乘代金立,故亥变金也。
寅本居木,因水以生,乘代水立,故寅变水也。
巳本属火,因木以生,乘代木立,故巳变木也。
申本属金,水长生地,金反生水,故申变水也。
辰、戌、丑、未五土之神,分为四季,作造化甄陶之至,为厚载之质,本不可变。因土以生木,木附于土,夺土一半为水。水动土静,辰、戌阳之动也,故化为水,丑、未阴之静也,故仍为土。此化气五行所由取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