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诈骗手段,你可能还没见过

平时常见的诈骗案

很多街坊都会觉得

这骗的也太没技术含量了吧

今天这个案例可就不得了了

两人合伙骗正规银行的钱

看完都说:“胆生毛”!

债务缠身遇“高人指点”

23岁的杨某做生意多年,留有一些积蓄。2019年,杨某向某银行申请分期贷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月供7000元。

时隔一年,由于杨某的公司经营不善,经济上出现问题,欠下了不少外债,甚至连7000元的车贷都不知道如何还。

债务缠身之下,杨某找到了钟某,两人计划伪造银行解押证明,为奔驰车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侵害银行权益转手过户

2020年12月17日,钟某和杨某一同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钟某在现场自称是银行代理人,并出示假冒的银行营业执照以及委托书。两人故意提供伪造证件和证明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

杨某在办理完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后,转手他便把车过户给卖家,获利几十万。

2021年1月,银行发现杨某已逾期两个月未还车贷,一查才知道,抵押权人为银行的奔驰车已被涂销抵押,而拨打杨某的电话也找不到人。

在银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杨某作为车主,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银行丧失了抵押权,侵害了银行对杨某购车贷款的优先受偿权,造成了银行的损失。

东莞塘厦警方接到银行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为办理汽车解押业务,杨某找到了钟某,两人合谋伪造银行解抵押证明。同时由钟某伪装成银行代理人与业务办理人员对话。杨某在侵害了银行对购车贷款的优先受偿权后,将车辆转手过户。

1月12日和26日,塘厦警方分别抓获杨某和钟某。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伪造银行解抵押证明,造成银行损失的犯罪事实。目前,杨某和钟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证件和证明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来源 塘厦公安

编辑 张紫灵 见习编辑 何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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