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少年,被15人群殴,刺伤三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01 前段时间有人咨询着么一个问题:
一个初中学生,被十几个同学群殴,结果该学生无奈之下挥刀刺伤三人,最后公安认定该学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样的事情,如此认定,是否有道理?
这,就是飘荡在不少学生头顶的阴影——校园霸凌。
不少学生都深受其害。
敢怒而不敢言,甚至连发怒都不敢,长期下去,这些受压迫学生的心理状态,可想而知。
何况“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就像火山一样,即便一时压制住,只要时机成熟,总有爆发的那一天。
02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规定,此类情况应该是最典型的正当防卫。
只是之前在我们印象中,正当防卫应该是完全对等才行,别人要我的命,我才能要别人的命,别人只是拿棍,你就不能拿刀,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
这,显然不合情理,也有违法律规定。
试想一个场景:一个初中少年,被15个同学围追堵截,疯狂殴打,少年退无可退,躲无可躲。
此情此景,怎么可能理智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要他命的可能呢?
成年人都很难,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应该更难。
如果非到这样要求的话,显然有点太过分了。
03 这样认定,其实可以提高国民的勇气。
由于之前,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法条沉睡的太久,根本没有起到应该起的作用,直接导致国人见到身边人被摧残殴打,从没人敢过问,甚至即便自己被殴打都不敢反抗。
因为如果反抗,用力大了,一不小心把人家给整伤整死了,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毕竟,之前是“死有理”——谁死谁有道理。
原则上来说,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但是,有一段时间的原则是“死者为大”,只要有人受伤,没受伤的就要承担责任。
如此情况,谁还敢挺身而出,大多会选择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反抗时,如果不敢用力,很难一招制敌,如此则很可能遭到更恶劣的打击。
这就导致被欺负者,反抗厉害了,可能犯罪,反抗轻了,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于是只能不反抗,任人摧残。
长此以往,勇敢者几乎丧失殆尽。
相反,如果此类情况出现,公检法都义无反顾的认定“正当防卫”,就绝对可以打击那些欺负人的无赖,同时也让那些敢于反抗的英雄,不至于流血又流泪。
如此,国人的勇气,才有彻底回归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