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无讼阅读专栏作者。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要么是丈夫签字,要么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毕竟我们国家大体上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很难像西方国家那样严格的按照合同来处理这方面的事情,更何况从根源上来说,我们国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具备特别好的契约精神。

这就导致后期在要求还款时,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

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规定,对于实际借款人的配偶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证明所借款项用途的证明责任,在于自己这一方。

而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也就是出借钱款的)。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被实际借款人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现实中,有不少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息,不惜铤而走险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从银行贷款在放贷出去,结果实际借款人生意破产, 无法偿还该债务,从而导致自己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如果经核实对方确实有足够的财力,或者生意做的比较稳当,那么这笔借款的回收就比较有保障。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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