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权106亿成交创法拍记录!新型财产执行七大经典案例

41669次围观!93人设置提醒!2018年,一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最终106.24亿成交,成为阿里司法拍卖历史上成交单价最高的一笔。收费权也能拍卖?!对,不止高速公路收费权,北京四中院表示截至到2020年7月,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的新类型财产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十余个种类。财产线索和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

来源丨不良资产头条综合审判研究等
106亿成交!60余民警护航移交
以上提到的新型财产经常被忽视,但是它也曾经留下过耀眼的足迹。
2015年6月,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立案执行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需偿还申请人本息逾7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尚欠金融机构借款和民工工资、工程款等各类债务本息超过100亿元(其中质押借款本金70余亿元),两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本案执行。
基于此,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整体拍卖。因该案拍卖标的物价值特别巨大,上级法院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2018年6月26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在前期第一次以评估价132.8亿元挂网拍卖流拍后,依法启动第二次网络拍卖,7月3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6.24亿元拍卖成交。
据了解,此段高速原设定9个收费站:湘潭西、杨嘉桥、射埠、回龙桥、青山桥(2017年10月28日新增)、白果、东湖、石市、衡阳蒸湘,经营权截止到2041年9月29日。
2020年8月3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对潭衡西高速公路(S61湘潭至衡阳西线)收费权进行移交。衡南县人民法院调集了60余名干警参与移交工作。上午10时,移交工作开始,各行动小组分别在湘潭西、杨嘉桥、青山桥等潭衡西高速公路的九个收费站对收费权开展移交、监交。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协作下,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除了以上成交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排污权等权利也可以作为财产被保全与执行
2020年8月18日,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类型财产执行工作情况,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据北京四中院介绍,由于金融业改革以及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财产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掘,财产范围的不断拓展,金融领域出现了以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作为标的设立物权担保的情形。随着经济主体间纠纷进入执行阶段,用于担保的新类型财产也逐步进入法院执行范畴。
与传统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执行财产不同,执行工作中的新类型财产主要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财产性权益。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北京四中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均涉及以上新类型财产。
新型财产执行七大经典案例
案例一:关于电费收费权的保全与执行
电费收费权无法单独转让,但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按照应收账款的形式予以冻结,到期的应收账款,可以依据到期债权的规定执行。
案例二:燃气收费权具有财产属性,依法可以执行
燃气收费权是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内容之一,表现为行政主管机关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范围内企业从事燃气管网建设、维护、供给燃气并收取费用的权利。其中燃气收费权是财产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依法可以执行。
案例三:保全焦化产能,确保保全效果
焦化产能是政府确定的企业的焦化工业生产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有重大影响,是一种财产权利,具备财产属性。部分省市已有焦化产能交易实例,在不违反所在地关于焦化产能置换有关政策基础上,焦化产能可以进行保全和执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五:排污权可以保全,可以执行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排污权司法拍卖成功案例。排污权可以保全,也可以执行。

案例六:关于信托产品的保全与执行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属于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及受托人的固有财产。除四种特定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但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信托受益权或本金,法院可以依申请对信托受益权及信托计划到期后的本金进行额度冻结,信托计划到期后或分配收益时,受托人不得擅自将本案被执行人作为委托人投资的本金及作为受益人所获收益返还委托人或受益人及其他人。
案例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以保全,一般不可直接执行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中明确除四种情形之外,不得直接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需待退还旅行社后当作银行存款来执行。
▍案例八: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可以保全,但不可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一种类型,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出资人、设立人进行的初始投入即为开办资金,因为非营利性的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所得利润。如果作为管理者的董事会成员存在与关联企业交易而损害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可通过采取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开办资金的方式对被申请人虚假非营利性的行为予以固定。开办资金无法取得资本收益,不具有财产属性,不具有可执行性。
执行新型财产4大经验
一是研判、把握新类型财产属性,对不同属性的财产采取针对性、灵活性执行措施,为精准执行打好基础;
二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并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
三是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协助执行机制,为新类型财产执行畅通渠道;
四是加大调查力度,鼓励申请执行人和代理律师参与执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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