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一个案件,我们还挺高兴的……

不久前,我们婉拒了一单医疗纠纷案件。
是的,没有接受委托。(可惜了)
团队里的每一位却对结果都“很满意”。
是的,因为“如释重负”。(发生了什么?)
来咨询的是位年轻妈妈,穿着素雅,说话不急不缓,让人天然带几分好感。即使在表达对医院的不满和怀疑,她依然谈吐有度,用词克制,我们已经有一丝同情。
当日交通拥堵,她匆匆到达律师事务所时已傍晚6时许。
一番“我问你答”还原案情,再细细查看病历、了解;待她卸下内心负担、满意离去,2个多小时已过去。
夜幕低垂,我们恰巧抬头,见星光隐耀。
把时间拨回到她来咨询前的一个月:
3岁的女儿小希,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住某二甲综合医院的儿科。父母要上班,小希由奶奶一人看护。
住院的第二天下午,活泼好动的小希在床上蹦蹦跳跳,突然,意外发生了。小希从床上掉落,而且头部先着地!她顿时哭闹不停,喊着头痛。
奶奶赶紧找医生、寻护士:“快来看看我孙女怎样了!”
“可能脑部受损!”医生判断。
立即查CT,并请神经外科的医生会诊。
果然有脑出血,情况不乐观,必须马上手术!
此时,原本还在哭闹的小希突然呕吐,很快陷入昏迷,继而四肢僵硬呼吸、心跳不正常,出现脑疝的症状。病情非常危重!
马上转送手术室开颅抢救……
小希妈妈眼中含泪,还原当时的过程。为了方便理解,我们把主要事件做了时间线对比
根据病历所写,小希从摔倒到做手术的时间记录,是这样的:
↓↓↓

病历

记录

17:10

摔倒在地

去CT室做检查

17:17

17:27

回病房

呕吐,请会诊

17:30

17:40

胸外按压

送手术室

18:15

根据监控调取视频显示,小希从摔倒到做手术的时间,是这样的:

↓↓↓

监控

所见

17:02

摔倒在地

去CT室做检查

17:24

17:30

回病房

呕吐

17:32

17:49

会诊医生到达

送手术室

18:24

对比时间线可以看出,医护人员反应不够快。小希从坠床到被送去做手术耽误了1个多小时。也许是因为意识到这点,病历记录的时间段比实际短。

小希妈妈很想知道,医院这样延误诊疗有没有过错?

我们分析:

1、儿科医生17:27发出会诊邀请,监控显示外科医生17:49到达病房。急会诊,外科医生用了20分钟,确实耽误了。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基本要求: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

2、小希是由奶奶抱着从楼上病房走到楼下做CT检查的,在行走的途中不排除因颠簸导致出血增多、加重病情。

(没有做到让病人平卧,用车床护送)

3、小希是自己从床上蹦跳玩耍摔下来的,当时监护人在身边,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基本无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CT证实存在脑出血。结合小希出现的昏迷、瞳孔不等大等脑疝表现,即使及时手术也可能因为病情过重随时死亡。

5、《手术记录》:“脑组织未见明显挫伤病灶,拉贝静脉一分支与乙状窦形成交通支撕裂出血……”

通俗地说,就是手术中发现小希的脑血管本身存在畸形,这次摔倒正好使血管畸形的地方有裂口、出血了。

(畸形血管与正常血管不同,更容易破裂,就像埋在脑袋中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为一些小碰撞而“爆炸”。)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很关心小希后来怎么样了?
经过了4个小时的抢救,手术很顺利。
术后第1天,小希的意识逐渐恢复,脱离呼吸机。
术后第3天,小希能抬手、握手、伸舌,病情明显减轻好转,从病危改为病重。
术后第11天,小希病情稳定,终于可以转回普通病房了。

术后第23天,小希自己能下床了,但是走路还有点不稳。

……
接待时,我们在小希妈妈的手机视频中,看到了术后的小希可爱的笑脸,活泼好动的身影。

万幸,真好。

我们感慨:

医生、护士的临床工作,如履薄冰。

面对的是病人千差万别的病情表现:都是头痛来看病,引起的病因却有几十种,有轻有重,有缓有急。一旦判断不准,耽误诊治时机,有时甚至以生命为代价。

医护人员也可能面临违反基本义务和诊疗规范的行政处罚,更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小希这个案例,我们却认为,

医院的处理过程虽然有瑕疵,但最后的结果却不坏。

设想一下,

如果,小希不是刚好在医院住院,在她本身有先天脑血管畸形的情况下,她这一坠床事件发生在家里、幼儿园或其他地方……

一旦送医不及时,后果已可想象!

是否能保住性命还不好说,更别论能恢复到现在这程度。

小希和她家里人,是该感激做手术的医生啊。不但及时挽救了她的性命,还为她解决了“定时炸弹”,之后可以继续健康快乐地生活。可能会留有轻微的左侧手脚不便,但这样的结果是不幸中的万幸。

听我们说完,小希妈妈放松了紧绷的坐姿,陷入了短暂的沉默,捂脸流泪。

我们知道,

她听懂了,也听进去了。

结束咨询后第二天,

小希妈妈发了上面这条朋友圈。

我们看完,欣慰,满足,对自己的职业第一次有这么强烈的自豪感。

还记得从前读书的时候,常听医生前辈们提起这句著名的话:

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
“有时治愈,经常关怀,总是安慰。”
理解病人的痛苦,倾听他们的诉说;医疗有局限,关怀记心中。
律师也是一样,
有时受托,常常帮助,总是安慰;
理解当事人的无助,倾听他们的诉说,提供开解和帮助。
有时,可能作用更甚于打赢一场官司。
以上只是我们办案时的一点感悟。
与君共勉。

(注:文中当事人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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