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一个案件,我们还挺高兴的……
一番“我问你答”还原案情,再细细查看病历、了解;待她卸下内心负担、满意离去,2个多小时已过去。
病历
记录
17:10
摔倒在地
去CT室做检查
17:17
17:27
回病房
呕吐,请会诊
17:30
17:40
胸外按压
送手术室
18:15
根据监控调取视频显示,小希从摔倒到做手术的时间,是这样的:
↓↓↓
监控
所见
17:02
摔倒在地
去CT室做检查
17:24
17:30
回病房
呕吐
17:32
17:49
会诊医生到达
送手术室
18:24
对比时间线可以看出,医护人员反应不够快。小希从坠床到被送去做手术耽误了1个多小时。也许是因为意识到这点,病历记录的时间段比实际短。
小希妈妈很想知道,医院这样延误诊疗有没有过错?
1、儿科医生17:27发出会诊邀请,监控显示外科医生17:49到达病房。急会诊,外科医生用了20分钟,确实耽误了。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会诊制度基本要求: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
2、小希是由奶奶抱着从楼上病房走到楼下做CT检查的,在行走的途中不排除因颠簸导致出血增多、加重病情。
(没有做到让病人平卧,用车床护送)
3、小希是自己从床上蹦跳玩耍摔下来的,当时监护人在身边,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基本无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CT证实存在脑出血。结合小希出现的昏迷、瞳孔不等大等脑疝表现,即使及时手术也可能因为病情过重随时死亡。
5、《手术记录》:“脑组织未见明显挫伤病灶,拉贝静脉一分支与乙状窦形成交通支撕裂出血……”
通俗地说,就是手术中发现小希的脑血管本身存在畸形,这次摔倒正好使血管畸形的地方有裂口、出血了。
(畸形血管与正常血管不同,更容易破裂,就像埋在脑袋中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为一些小碰撞而“爆炸”。)
术后第23天,小希自己能下床了,但是走路还有点不稳。
……
接待时,我们在小希妈妈的手机视频中,看到了术后的小希可爱的笑脸,活泼好动的身影。
万幸,真好。
医生、护士的临床工作,如履薄冰。
面对的是病人千差万别的病情表现:都是头痛来看病,引起的病因却有几十种,有轻有重,有缓有急。一旦判断不准,耽误诊治时机,有时甚至以生命为代价。
医护人员也可能面临违反基本义务和诊疗规范的行政处罚,更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小希这个案例,我们却认为,
医院的处理过程虽然有瑕疵,但最后的结果却不坏。
设想一下,
如果,小希不是刚好在医院住院,在她本身有先天脑血管畸形的情况下,她这一坠床事件发生在家里、幼儿园或其他地方……
一旦送医不及时,后果已可想象!
是否能保住性命还不好说,更别论能恢复到现在这程度。
小希和她家里人,是该感激做手术的医生啊。不但及时挽救了她的性命,还为她解决了“定时炸弹”,之后可以继续健康快乐地生活。可能会留有轻微的左侧手脚不便,但这样的结果是不幸中的万幸。
我们知道,
她听懂了,也听进去了。
结束咨询后第二天,
小希妈妈发了上面这条朋友圈。
我们看完,欣慰,满足,对自己的职业第一次有这么强烈的自豪感。
还记得从前读书的时候,常听医生前辈们提起这句著名的话:
与君共勉。
(注:文中当事人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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